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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转移深入推进 专利转让亟待增强


时间:2011-5-26 10:06:39  来源:原创  作者:

        技术转移的本质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转移和利益分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所有技术转移主体都应该高度重视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应该通过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切实推动专利技术转让。

  近年来,随着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已成为技术转移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衡量技术转移主体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专家表示,技术转移的本质之一就是知识产权的转移和利益分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所有技术转移主体都应该高度重视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应该通过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切实推动专利技术转让。

  专利技术转让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我国技术市场实现跨越发展,技术合同交易额已从1984年开放技术市场初期的7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3906亿元。在技术合同成交额迅速增长的同时,我国技术市场的交易内容也在不断丰富,由单一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向技术集成、工程设备、技术投融资、企业并购等多元化的技术交易方向发展。在技术市场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技术转移的步伐不断加快,技术转移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在技术转移体系纽带的连接下,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知识创新体系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了有效对接。

  随着我国技术转移工作的深入推进,近年来我国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转让合同无论是合同项数还是合同成交额都有所增长。2010年全国技术市场合同交易统计分析显示,全国229601项技术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126268项,占全国总项数的55%;成交金额2319亿元,增长27%,占全国成交总额的59.3%。其中,技术秘密仍是知识产权的主要形式,成交金额1488亿元,占全国的38%;涉及生物、医药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的技术合同分别增长96.4%、60.1%、7.5%和1.62%。专利技术转让合同项数和合同金额则有所下降,成交金额占全国成交总额的比例由上年的10.1%下降到7.2%。

  北京市技术市场协会顾问林耕表示,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包括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其他知识产权类合同和技术秘密合同。目前我国涉及知识产权的技术合同中其他知识产权类合同和技术秘密合同占主体地位,而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所占的比重很小。如2010年北京市专利技术转让合同成交额为7.74亿元,仅占北京技术合同总成交额的0.59%。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的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率较低,专利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其应有水平。

  制约专利技术转让关键因素

  近年来,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我国颁布实施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在税收方面,我国针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出台了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以及企业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等。2009年,我国针对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额达80多亿元。值得一提的是,《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项目或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授权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对推动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技术转移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技术转移的顺利进行。

  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技术转移中心主任罗发洪表示,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看,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和技术保密问题是制约技术转移的关键因素。虽然《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了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但实际上要取得这些科技成果需要征得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持人双方的同意,要平衡好这两层关系,否则很难顺利地实现技术转移。另外,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属国有资产。如果这些科技成果的转让都按国有资产转让的方式走“招、拍、挂”的程序,很多时候程序还没有走完,技术交易就中断了。技术保密问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企业在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合作开发时,最关心的就是如何保证技术不外泄。企业只有真正持有一项技术,才能使其因技术优势而保持竞争优势。此外,知识产权的资本化问题、知识产权的价值问题、政府政策性的引导问题等也是影响专利技术转让的重要因素。

  谈到因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而造成的专利技术转让难,林耕表示,2008年出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需履行以下审批手续:单项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并报财政部备案;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该办法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该办法没有把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区别开,用管理有形资产的办法来管理无形资产,科研单位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成果的处置权无法得到真正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专利技术转让。此外,目前高校、科研院所对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以及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现有专利领域的政策也存在着"重申请、轻应用"的倾向,而且专利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核心技术专利和母专利还比较少”。

  期待法律完善和战略细化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要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和管理推动地方整体产业水平的提升已成为地方政府的共识。如福建省2011年科技工作的要点之一就是“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福建省提出要持续抓好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新建一批知识产权强县、优势企业、试点学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重点扶持新上一批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培育和转化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宁波市在2011年科技工作要点中也提出实施区域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工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国务院国资委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段瑞春表示,创新与技术转移的关系非常密切,可以说没有技术转移就没有创新。技术转移涉及到无形资产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利益怎样分配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规范了技术转移中的权属问题,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非常重要。《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项目承担者所有,这个规定是很原则的。具体来说,申请专利的权利归谁,需要用细则去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通过进一步立法来实现。

  林耕表示,我国应该制定不同层面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切实推动专利技术转让。从宏观上说,不仅要有国家战略,也应该有区域战略;从微观上说,要针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特点分别制定专门的专利保护和应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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