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正在修改规范著作权,有两个重点,一个重点就是加大数字版权保护的力度,第二个就是强化法律惩罚的措施,盗版的处理判刑可能要再增加,罚款判刑门槛将降低,过去销售600张盗版光盘才判刑,以后销售一张两张就会判刑。(11月13日新华网)
十八大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表示:过去销售600张盗版光盘才判刑,以后销售一张两张就会判刑。此处可以看到,作为主管部门对于保护知识版权是下了真功夫的。《著作权法》的重新修订,重点突出了“严”和“重”。无论是侵权销售的多,还是侵权销售的少,都会以“侵权罪”受到严惩。这无疑加大了侵权的成本,也就是加大了犯罪的成本,不但可以真正起到打击侵权犯罪,还可以有力的震慑侵权犯罪。对于保护知识产权,此举将是彻底的,甚至有釜底抽薪的作用。
那么《著作权法》的进步意义,就在于其具有标本兼治的功能。还给市场一个“清净”,还给各方利益一个“公道”,《著作权法》的立法修改,应该是我国立法的排头兵。
《著作权法》的进步意义,还应该有影射作用。同样是国家立法,其他有关国家建设、社会民生的的立法也可以适时跟进。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不妨突出“严”和“重”。18大开篇,胡锦涛主席就提出了“美丽中国”的构想,党和国家的这个 伟大构想也是要在“约束体制”下才可以得到完成的。毕竟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的过程,中间少不了“泥沙”、“蛀虫”等祸害国家和人民东西。如果各项立法都能像《著作权法》这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势必会迫使犯罪率大幅下降。
比如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基本就是在我国的法规之下,被吹起了一个巨大的经济泡沫。至今还让国家有关部门在考虑“软这路”和“硬着路”的问题;至今还让“中国经济”悬而未决;至今还让老百姓怨声载道、无所适从。究其因果,其实就是法制环境的宽松,甚至停留在只闻雷声、不见下雨的状况。对于这个市场的管控,国家一直都有文件出台,而且三令五申、从不放松。但到了地方,往往是一纸空文。制度建设的捉襟见肘,同时也让这个市场走上了“不归路”。
打击盗版,卖一张假的可以判刑。打击贪腐,违规一次也可以判刑。贪污一千万、一百万,甚至一个亿都不能入刑至死,从制度建设看,已经基本没有什么“震慑”作用了。现实的看,死缓、无期这样的重刑,似乎已经成了腐败的温床。《著作权法》的“高歌猛进”,不失为我国司法建设的一个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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