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星时代触摸屏报刊阅读系统未经《中国证券报》许可,为用户提供《中国证券报》电子版下载阅读,侵犯了《中国证券报》的著作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了九星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九星公司”)的上诉,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中国证券报》代理人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巍介绍,去年7月,《中国证券报》发现南京图书馆使用的九星时代触摸屏报刊阅读系统未经报社许可使用了《中国证券报》电子版,侵犯了报社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报社要求九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侵权的阅读设备软件由九星公司开发,可以自动下载多家报刊的电子版,我们请公证处对全过程做了公证。”林巍表示。
法院认为,《中国证券报》对汇编出版的涉案报纸享有著作权,九星公司否认《中国证券报》享有涉案著作权,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法院认为,使用九星公司的阅读系统时,只需点击相应图标就能浏览电子版,并未显现链接到其他网站的情形,九星公司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仅提供链接服务。法院判决九星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中国证券报》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