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在北京召开媒体通气会,包括谷建芬、付林、金兆钧、刘欢、宋柯、小柯以及环球、华纳、索尼唱片相关负责人等共47位唱工委代表到场。会上公布了他们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48、56、59、69、72条提出了修改意见,而对第60、70条则要求直接删除。
曾对新《著作权法》充满希望
2012年年初,宋柯辞任太合麦田CEO,去开烤鸭店,在内地音乐圈引发了不少震荡,同行如卢中强等都让宋柯“给留个跑堂的位置”。宋柯总结自己的音乐事业,左右都逃不过版权的问题……正因为此前的中国音乐产业文化保护几乎一片狼藉,宋柯和同行们一度对新《著作权法》充满期待:“大家盼新法盼了很长时间,“十二五”明确地说扶持文化产业……
如今草案一出,集体联合抵制
“今天的阵容,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见到”,年近八旬的著名作曲家谷建芬,在老伴身染重病住院的情况下,仍出席当天的活动。看到音乐界如此齐整地发声,老人感慨地说出上面的话。“再不团结,就完蛋了”。著名音乐人小柯,发言时语气十分沉重。随后,唱工委和流行音乐学会汇总的意见以及各个环节的权利人一致认为:新法一旦实施,将进一步打击本已经最脆弱的权利人……
调查
你怎么看著作权草案?
不合理,可笑
合理,草案还有修改余地
著作权草案为何不受待见?
侵犯了创作人的权益
公权力涉嫌侵占商业利益
超过了人类认知的合理性
其他
著作权法的修正案为何会引发一些音乐家和音乐协会的批评和抵制?据音乐协会声称,著作权法的修正案里面的一些条例将损害他们的利益,并因此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如新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这在音乐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有音乐人认为,这完全是在侵害他们的权利,并称“所有可爱的音乐人们啊!完蛋了!谁来保护我们辛辛苦苦创作制作的歌曲作品?”
“对音著协和音集协的权利予以多处设定,这相当于为多年来没人管、靠着白手起家的唱片业,安排了一个爹妈”除上述主要质疑之外,众多唱片公司还对于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提出反对。一位唱片公司负责人说,在第48中规定,“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等内容,这条涉及以公权力侵占商业利益的嫌疑……
音乐人丧失作品的支配权
对所谓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音乐界反应最为强烈,认为该条与草案第七十条相配合,“极大强化了集体管理组织的垄断地位”,客观上剥夺了权利人的许可权和定价权。周亚平对此称,“在延伸管理还没成为法律的时候,有的集体管理组织就已经这么干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就曾和某互联网公司签署了一揽子的集体管理许可协议,剥夺了著作权人最重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音乐人谈“著作权法草案”
小柯:“不经创作者本人同意”可能是为了方便版权转让工作简单方便快捷,但忽略了“版权”最本质的“尊重”。争取版权的保护实际上是争取对创作人劳动的尊重,最近的“杜甫很忙”杜甫馆长都提出来要尊重作古数百年的先人,我们现在起码还活着。
周亚平: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本质上是一种许可权,即著作权变现的过程是通过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来实现的,我有权利许可同时就有权利制止,制止权是行使许可权的另一种方式。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46条对音乐作品强制性法定许可架空了著作权人的许可权,是典型的私权利公有化。
高晓松:“试听作品必须征得制片方的授权。为什么音乐行业低人一等,被所谓的集体管理组织去授权,去定价?”
谷建芬:“多年来对于维权的问题,甚至被人骂‘不要脸’、‘怎么老要钱’、‘你怎么不学雷锋呢’,我感到太可怕了。我国现在对权益保护的意识非常薄弱,这比不给钱还可怕。”
“著作权法草案”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响,不仅是利益方面的纠葛,还涉及到一个产业的发展问题。正如刘欢所言,大家聚在一起,还有更高方面的担忧,就是如果这个草案通过,对中国的音乐事业将是“灭顶之灾”,各种严重的形容词都不过分。
将导致原创萎缩
周亚平说,在目前唱片业一片萧条之时,制定法定许可可谓雪上加霜。唱工委常务副理事长宋柯说:“这一条如果通过,每个歌手后面都会跟着100个山寨歌手,满大街都将是山寨歌手的山寨版。”周亚平说,唱片公司为新歌投入了大量制作、宣传费用,一首歌曲从推出到走红最快也需要半年以上,3个月根本不足以收回成本……
如通过将再无创作人
一石激起千层浪,“四十六条”成了音乐圈里一个令人恐慌的名词。有人这样概括“四十六条”:“旭日阳刚等3个月就可以唱汪峰的歌,让汪峰无歌可唱。”众所周知的是,国内音乐的版权保护一向欠佳,音乐人担心,这次的新法修改草案如果通过,国内再无创作人……
变相鼓励网络盗版 知识产权成空谈
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但草案一出,就引起各界讨论。其争论焦点集中于修改草案保护的重点是谁,这一点不落实清楚,草案一经通过形成法律,必将使网络盗版更为猖獗,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所有努力,或会毁于一旦……
音著协:草案46条为防垄断
针对音乐界业内人士的意见和疑问,中国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昨天在接受央视专访时回应称,修改草案,是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要从技术角度解决著作权人的获酬权问题。
刘平认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恰恰是在技术获酬权的层面,要解决获酬的问题。既然法律强制规定是获酬权,而不专有许可权,不经过许可就可以使用,但是一定要保证权利人的获酬权。如果技术层面保证不了获酬权,那么法律许可这个制度就形同虚设了。所以,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在这方面修改的目的,就是加强在技术层面……
与行业脱节的著作权法草案
由于著作权法案修改遭行业集体抗议的,可能全世界也仅中国一家。众所周知,由于中国版权意识的淡漠,导致中国整个市场盗版横行,甚至遭到了日本友人的嘲笑。日本旅中作家加藤嘉一曾公开表示,中国人不爱知识,知识在中国最不值钱,这从中国大街小巷的盗版流动销售小贩的猖獗就可窥一斑。
日本作家的说法不免有失偏颇,但无可否认的是,他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著作人目前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话语缺失处境,麦田唱片前CEO宋柯曾经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每年这么多作品、歌手,在目前的体制下没办法垄断,而新草案中很多用各种方式强制性垄断到某一个机构,这种垄断是强制性的,音乐作品出现后,三个月后将要强制入会。音乐在我国是音著协集体垄断,没有别的机构,这种垄断很可能造成垄断高价,侵害权利人的权益。
尽管行业乱象屡禁不止,但从出台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看来,并没有对目前的行业乱象、版权以及著作人保护作出有效的保护,从立法的角度而言,这是立法部门的失职。而著作权法被认作误读,很大程度上是基于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与行业相脱节的原因造成的。著作权涵盖的领域包括很多行业,草案出台之前是否可以先征求行内专家的意见,理论联系实际,而不是闭门造车,靴子不落地,本意是规范行业标准、推动行业发展,结果却常常事与愿违,从这次音乐人的“反弹”来看,确实值得立法部门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