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公司与明兴公司的这场较量在业内激起了千层浪,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案终审后,知名国际组织美国商业软件联盟派出该联盟中国区的总监姚欣等一行从北京赶到广东高院当面递交感谢信。
姚欣告诉记者,据该联盟掌握的情况,其旗下涉及的Adobe、Apple、Microsoft等软件企业中,在我国遭遇的软件盗版情况普遍比较严重,给软件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阻碍了中国地区软件产业的发展。
商业软件联盟对旗下企业涉案情况的统计表明,针对这些软件产品的盗版和侵权行为十分普遍,侵权类型多样,损失和影响也较为严重。软件侵权盗版的主要类型有:电脑预装盗版软件、网络下载、最终用户无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使用盗版软件等。其中,最终用户商业使用盗版软件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最大、影响也最恶劣、维权难度最大,不利于我国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当前普遍现象是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很低而权利人的维权成本过高。”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俭告诉记者,“本案中难能可贵之处在于,广东高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积极适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定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这对于今后最终用户的软件侵权案件中权利人证据的认定具有深远的意义。”
叶俭分析,针对最终用户而言,其侵权行为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发案多,侵权泛滥;二是侵权成本极低。大部分的软件产品尽管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比如密码、用户注册等,但是破解相关程序并不难,一旦破解,市场上的其他人员只要进行简单的复制就可以直接适用;三是侵权隐蔽。最终用户并非软件开发企业,其复制软件行为并非对外牟利,一般是在自己的场所内适用,具有很强隐蔽性。著作权所有人很难搜集侵权证据。这些特点也直接导致了软件著作权所有人举证难、维权难,即便通过诉讼而获得赔偿,由于数额并不高,很难给盗版企业以打击。这也从客观上纵容了市场上的盗版行为。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的PC市场,可是盗版的泛滥给正规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记者了解到,据IDC今年发布的全球PC套装软件第七次年度盗版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市场软件盗版所造成的商业损失为76亿美元。
“以往企业都把打击盗版的主要精力放在软件开发商上,而忽视了对终端用户追究责任。而事实上,正是这些市场上不法终端用户的需求才是违法软件企业铤而走险、大肆盗版的利益驱动。因此,切断两者之间的利益链条无疑是减少和杜绝盗版的有效途径之一。”广东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苏毅告诉记者。
姚欣也呼吁,治理软件盗版,需要加强对侵权企业的处理力度,加大使用盗版软件的违法成本,降低软件权利人维权的门槛,对严重侵权企业的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