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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牟利被判刑受罚只因仿冒《仙境传说》设私服


时间:2011-5-27 10:22:14  来源:原创  作者:

    现年29岁的被告人于某是湖南长沙人,中专文化,热衷于网络游戏,原本是网游《仙境传说》的忠实玩家。2007年8月,于某为非法获利,在未经《仙境传说》网络游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下载《仙境传说》程序,并租用中国E动网架设在江阴的服务器,在互联网上仿冒《仙境传说》网络游戏,开设了私服《彩虹仙境》网络游戏非法经营,并在游戏中向玩家出售各种游戏装备,至2010年8月10日案发,于某非法经营数额达4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余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于某处缴获赃款人民币18.5万元。

  据了解,韩国Gravity  Co Ltd公司对网络游戏软件《仙境传说》享有著作权,并授权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独家运营,盛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授权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法院审理过程中,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彩虹仙境》游戏客户端与《仙境传说》游戏客户端存在实质性相似。

    所谓私服,就是未经运营商认可私自搭建的网络游戏服务器,而正当网络游戏《仙境传说》受到网游爱好者的热捧时,热衷网游的于某看到了游戏中的“商机”,开设私服《彩虹仙境》网络游戏非法经营,并通过出售游戏装备的方式非法获利30余万元。2月12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结了这起江阴首例运营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被告人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架设私人服务器,通过互联网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游戏软件,并出售游戏装备牟利,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于某系初犯,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积极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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