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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困境及其解决途径


时间:2011-5-27 10:14:36  来源:原创  作者:

    视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一向是视频分享网站的困扰。以YouTube为例,近几年累计卷入数十起侵权诉讼中,被迫撤下数以十万计的视频。在国内,2009年成为视频分享网站盗版视频的阻击年。年初,由搜狐、激动网等4家新媒体公司宣布联合组建“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9月,“反盗版联盟”宣布已对优酷、土豆、迅雷等主要视频盗版网站1000余部被盗版侵权的国内影视剧取证保全,将起诉迅雷、优酷、土豆等网站,并索赔上亿元。上海法院网显示,12月,搜狐、激动网、乐视网等10家公司起诉土豆网侵犯版权案将陆续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著作权问题始终是伴随视频分享网站发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基于Web2.0技术,视频分享网站是脱胎于论坛(BBS)的一种社交网站,其建立初衷是提供给用户上传、搜索、观看视频文件的平台。使每个用户与全世界分享他们的经历与知识。但目前大量的未经著作权人及其邻接权人许可的影视视频作品出现在视频分享网站上,这已构成对著作权人的侵害。越来越多的著作权纠纷成为视频分享网站发展中绕不过的坎,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对视频分享网站的可持续发展、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视频分享网站陷入著作权侵权纠纷  

  在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纠纷中,侵犯视频作品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主体主要有三类。其一为网络内容提供者,即将涉嫌侵权视频上传到视频分享网站的注册用户。这些注册用户上传侵权视频的行为直接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属于直接侵权人。其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纠纷中,特指视频分享网站。其三为网络信息获取者,主要是从网络上观看、下载侵权视频的网络用户。

  社会公众为个人信息消费的目的浏览侵权视频,目前在我国不属于侵权行为。注册用户利用网络直接上传侵权视频文件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毋庸置疑,往往各方当事人也均予承认。然而起诉实施上传行为的用户存在身份难以辨别、取证较为困难并且不具备足够的赔偿能力等问题。与网络用户比较起来。视频分享网站是著作权执法更有效的目标,因为作为商业组织的技术提供者及其具有的经济能力,更有可能满足著人权人的诉讼请求。于是几乎所有的视频分享网站都被推到侵犯著作权案件的被告席上。

  虽然视频分享网站没有亲自从事复制、传播等直接侵权行为,但是由于其与直接侵权行为或直接侵权人的关系,也要对直接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可见。视频分享网站要为用户非法发布内容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未实施“直接侵权”并不意味着其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各国著作权法立法或判例也公认:教唆、引诱他人“直接侵权”或在具有主观过错的心态下为“直接侵权”提供实质性帮助的,构成“间接侵权”。尽管视频分享网站并未直接侵犯到受著作权直接保护的作品或受邻接权直接保护的视频,但因网站为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从而对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了侵害。

  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围绕著作权的诉讼纠纷一直是几乎所有视频分享网站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拥有丰富影视作品、录像制品资源的电视台、大型制片公司、正版视频网站等“版权大户”针对视频分享网站发起批量诉讼,推高维权浪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于晓白表示,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比上年增长36.52%,其中著作权案件10951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44.8%,其中涉及网络的著作权纠纷案件又占了著作权案件的40%以上。深陷著作权纠纷的视频分享网站不得不花费很多精力和时间去应付各类诉讼,而诉讼结果以败诉居多。  

  二、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败诉居多  

  针对著作权人的起诉,视频分享网站以“避风港”规则为自己辩护。著作权领域的“避风港”规则是美国在1998年《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案》(DMCA)中提出的,又被称为“通知+移除(notice-take down procedure)”原则。该规则将“在收到符合法定条件的侵权通知后,作出迅速反应,移除被指称侵权的内容或屏蔽对它们的访问”作为提供信息平台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免于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之一。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也确立了这样的规则,其第22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但这并不意味着视频分享网站只要删除侵权视频即可免责。在梅术文、温博研究了所收集的百余例侵权纠纷后发现,视频分享网站多被判败诉。以优酷为例,共被起诉42起,其中胜诉2起,败诉29起,共余和解。而土豆被起诉80余起,其中胜诉3起,败诉70起,其余和解。酷溜被起诉27起,其中胜诉l起,败诉23起,其余和解。在这些败诉案件中。法院多判定视频分享网站被认定有过错,同时也不能进入责任豁免的“避风港”。

  因为判断视频分享网站是否侵权的关键因素是网站是否是有主观过错。即使视频分享网站完全符合条例的通知移除程序(包括接到侵权通知后立即采取行动、侵权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权利人没有发出任何通知),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也仍然可能承担侵权责任。《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免责条款共有五项:“(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也就是说,在视频分享网站满足以上各条款时,才有可能被免除责任承担。在实践中,视频分享网站需要证明自己符合所有免责条款,这实际上是有一定难度的。视频分享网站一旦败诉,除了对其声誉有严重影响外,还将面临较高金额的赔偿。著作权纠纷给视频分享网站带来了巨大的经营风险。  

  三、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难题的解决途径  

  视频分享网站如何迈过著作权这道坎已成为其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视频分享网站也在不断探索新的解决途径。总体来说,视频分享网站目前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尝试,以避免著作权侵权:在视频分享网站运营过程中履行合理注意的义务,加强与其他媒体的版权合作,以及网站自己创作视频作品等。

  1视频分享网站需要承担起合理注意义务

  视频分享网站作为一种信息存储空间,具有“实质性的非侵权用途”。用户可以向这个空间上传合法的作品,也可以上传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作品。基于这种情况,需要视频分分享网站承担一定的合理注意义务。

  况且,“避风港”规则作为一种平衡机制,它一方面要求权利人承担发现和监督侵权活动的责任,另一方面要求网络服务商承担通过删除、屏蔽等技术手段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责任。这也是要求视频分享网站充当“善意的管理人”角色,当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行为的事实像一面鲜亮的红旗在视频分享网站面前公然地飘扬时,视频分享网站必须承担起注意义务,积极采取删除措施。。

  纵观当下视频分享网站的运营和发展模式。大量视频分享网站以影视栏目吸引用户,许多热播期间的影视剧目等都可以在网站搜索到,甚至视频分享网站以“原创”、“电影”、“电视剧”等进行标注。这足以说明,网站有意识将原创类视频与非原创类视频区别开来。

  作为专业的视频网站,理应对所经营的网站中哪些内容可能涉嫌侵权有一个最基本的认知。如影院刚刚上映的新片,制作方是绝对不可能同时提供免费在线播放而自愿损失其票房收入的;同样,对于近期上映的电影、电视剧、电视台录制节目等,在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而被用户随意上传的情况下,视频分享网站应该意识到必然存在著作权问题,这时,必须承担较高的注意义务。

  目前国内的视频分享网站开始引进先进的视频音频“指纹识别”技术对网站上的内容进行过滤。这种技术可以识别拥有版权的视频文件,从而将盗版视频从网站的服务器上清除。可以说,视频分享网站为了更好地履行注意义务,应当采用已为市场接受、并且相对有效和经济的过滤软件,以防止侵权视频的上传。

  法律为视频分享网站规定了免责条件,目的在于明确视频分享网站可能的侵权标准,使责任风险具有较强的可预见性。视频分享网站应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起合理注意的义务,防止著作权侵权事件的发生。  

  2视频分享网站应加强合作,购买正版视频

  为了解决著作权困扰,许多视频分享网站基于共赢的目的,纷纷开拓新的合作模式,通过签署合作协议,共享视频版权内容,分享广告商业利益。2008年国内的优酷网、土豆网等6家网站与美国电影协会及6家成员公司达到“保护性协议”,网站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并愿意谈论如何更富效率地移除侵权影片”、“同意过滤侵权影片的技术进行探讨”,这为著作权侵权纠纷的非法律解决途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始。

  此外,多家视频网站已经与版权方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关系,越来越多的经过授权的正版视频内容开始在视频网站上出现。2008年9月,土豆推出了黑豆高清版频道,一举大规模地引入了上万部影视作品,所有作品都是通过版权合作方式获得了网络播放权的正版内容。目前主要存在视频分享网站与影视媒媒体的合作、门户网站与视频分享网站的合作、搜索网站与视频分享网站的合作等几种合作模式。

  除了和享有视频著作权的媒体进行合作之外,视频分享网站与广泛寻求其他著作权合作模式。2009年1O月,德云社、优酷与支付宝的合作即可视为一例。郭德纲希望借助网络平台将传统的民间艺术更广泛地进行传播和推广,因而与优酷网达到著作权协议;其费用的支付通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这样,作为用户,只需通过支付宝支付10元钱,即可在优酷网上观看郭德纲的《济公传》。这一合作模式有望解决困扰著作权人和视频分享网站多年的著作权纠纷问题。  

  3视频分享网站自己创作视频频道、视频作品

  虽然视频分享网站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正版视频,但这样的成本毕竟过于高昂,所以只能通过其他手段来避著作权问题所产生的风险。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视频分享网站和传统电视台一样,最终决定胜负的还是内容本身。2009年,视频分享网站开始强调“分享不是视频网站的全部”,开始在垂直行业频道全视频化方面寻求突破。如激动网建立汽车垂直频道,网站作为创作者拍摄车展花絮、彩排视频报道等,使视频分享网站呈现媒体化趋势。此外,一些视频网站自己拍摄影片,制作视频来充实视频网站的内容。如为了鼓励内容独创,土豆开始投资视频创作团队,从短小的视频到大型真人秀不一而足,而乐视网甚至两次涉足大电影的制作,优酷开始介入互动直播等一系列尝试;激动网强调垂直频道的全视频内容覆盖。这些努力都是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纠纷不断的环境下寻求新的生存之路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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