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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修订版权保护立法


时间:2011-7-20 10:10:48  来源:原创  作者:

据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网站报道,新西兰议会于2011年4月14日召开的紧急会议上通过《版权(非法文件共享)修正法案》,使得原定于2010年10月1日施行的该法案,终将于2011年9月1日生效。

  新西兰“三振出局”版权保护的立法进程可谓困难重重。2008年,有关“三振出局”的相关法律本已通过议会审议,然而鉴于公众的广泛指责,新西兰政府于2009年3月对其予以废止。2010年2月23日,新西兰政府推出《版权(非法文件共享)修正法案》,但最终在各方压力下未能如期生效。此次通过的修正法案对原先的“三振出局”制度进行了修订,主要包括: 将先前侵权人无视三次警告后由地区法院责成网络服务提供商暂停侵权人网络连接,改为由版权法庭负责实施后续的惩罚举措;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定义明确为网络地址提供商,将大学和图书馆排除在外。

  修订后的“三振出局” 版权保护措施明确,版权所有人发现网络侵权行为后,可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后者随即向上传文件的网络帐户持有人发送检测通知(detection notice),即第一次警告通知。若通知发出后,涉嫌非法共享文件的侵权人未继续上传侵权文件,则该通知在9个月后失效。

  该法案指出,若该版权所有人就侵权行为再次向网络服务提供商发出通知,后者将向被指控的侵权人发出警告通知(warning notice),即第二次警告。若通知发出后,被指控方未继续上传侵权文件,则该警告通知在9个月后失效。第二次侵权通知应在第一次警告通知发出28天后至失效期前发出。若该版权所有人就上述侵权行为第三次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后者将向被指控的侵权人发出维权通知(enforcement notice),即第三次警告。若通知发出后,被指控方未继续上传侵权信息,则该通知将在35天后失效。第三次侵权通知应在第二次警告通知发出28天后至失效期前发出。

  该法案强调,经上述三次警告后,若版权人仍发现存在侵权行为,即可向版权法庭提出最多1.5万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7.2万元)的赔偿金请求。与此同时,版权所有人还可请求地区法院下令暂停侵权人最长6个月的网络接入服务。

  业界对新西兰《版权(非法文件共享)修正法案》的最终通过褒贬不一。支持方称,对侵权嫌疑人发出三次警告通知后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利于保护普通网络用户,其中包括无意中非法共享文件的用户。但亦有人认为,该措施易对无意中与非法下载者共享网络空间的普通网络用户的权益造成伤害,且最长6个月的暂停网络接入服务,对性质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大,其可通过公共无线网络或利用新科技屏蔽互联网地址以及更换新的网络帐号等手段来逃避法律的惩罚。此外,旨在防止版权人过于频繁发出侵权通知的28天宽限期,亦将留给侵权人较多的空间和时间继续其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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