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传媒网讯 (记者 张永兵)刘某因为侵犯著作权,不但被判了刑,还被罚了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于2012年6月21日中午 ,在抚顺市新抚区某处市场向王某出售“世界女子监狱”、“黑狐”等光盘4张。当日,抚顺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联合抚顺市文化局对抚顺市该市场清理整顿,在刘某经营的音像社内,依法搜查出光盘1100张,并当场将刘某抓获。经辽宁省新闻出版局鉴定,上述光盘491种共1100张,均系非法出版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发行他人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因部分光盘尚未出售,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系初犯,可酌予从轻处罚。
3月12日,新抚法院公开对被告人刘某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