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成在全国各地法院状告KTV经营者,地毯式的维权方式令很多人不解,被视为通过“啃老族”式维权“发家致富”。
3月18日上午,远在新疆乌鲁木齐的王海成接受了笔者的电话采访。
“我不是单为钱维权的‘连环杀手’,我要通过维权行动唤醒人们的法律意识。”王海成说,“我国著作权法于1991年施行,但现在许多人的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漠,认为想唱就唱哪用付费。”
王海成告诉笔者,他父亲王洛宾生前就重视知识产权。1988年美国百人合唱团来华演出,演唱了他的歌《在那遥远的地方》和《阿拉木汗》。节目单上只笼统地标注“青海民歌”、“新疆民歌”,而不署王洛宾的名字,曾引起王洛宾的质询。1995年《人民音乐》杂志上有人撰文说王洛宾把他的歌当成自己的歌,激起了王洛宾的愤怒,他专程进京抗辩。他在遗嘱中坚持写上依法保护著作权。
“我是先当了回被告,一首歌被索赔20多万元,先输了官司,经过4年诉讼才赢回,唤醒了我对父亲音乐作品权益的保护意识。”王海成说。
2002年,因为王洛宾生前改编的一首维吾尔族民歌《高高的白杨》,王海成等被人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23.8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王海成等赔偿原告18.7万元经济损失。
2006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高高的白杨》的著作权之争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告享有对其所继承的《我的花园多美丽》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王海成享有对其所继承的《高高的白杨》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双方应在各自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
“一首歌赔18.7万元,这教训很惨痛,我明白了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性。”王海成说,“由此,我开始依法维权。”
王海成打著作权官司的名声在外,很快有“商品维权王海,著作权维权王海成”一说。
王海成告诉笔者,他的维权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在新疆等地打击盗版和侵权音像制品。维权效果明显,现在出版社出版的正版音像制品都署名王洛宾。其次向商业演出侵权行为“宣战”,纠正那些把王洛宾的作品笼统地标明为“新疆民歌”等的行为。近年来,王海成的维权到了第三阶段,即有计划地对KTV侵权行为进行“围剿”。
“许多KTV点歌系统都是无良商人制作的,非法制作的王洛宾歌曲MTV的背景十分低俗,搔首弄姿的比基尼女郎,莫名其妙的外国风光。那些非法音像制品影响了王洛宾作品的艺术形象。”王海成忿忿地说,“王洛宾的歌曲,歌唱的是天山绿洲,塞外风情,是新疆的一张文化名片。我作为他的儿子,有义务依法保护他作品的知识产权。”
王海成说,他对KTV侵权的索赔并不高,法院一般判决每首歌赔偿300元至500元,去除维权的各种开支,所剩无几。“我根本没有通过打官司发财,至今连辆车子都没有,照旧坐公交车,过着普通百姓的生活。”
有人说,像王海成这样继续到处打官司,今后就没人唱王洛宾的歌了,“这种说法幼稚可笑。”王海成说,“我坚信,好歌永远有人传唱。”
今年12月28日是王洛宾先生百年诞辰。“我的愿望是继续弘扬和传播王洛宾的音乐文化,完成老人家要让中国优秀的民歌艺术传唱世界五百年的宏愿。”王海成说,“打官司维权仅仅是这项工作的一部分,传播工作做好了,侵权问题就会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