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版权案例 > 微博转图小心被诉侵权

微博转图小心被诉侵权


时间:2012-12-10 18:40:57  来源:原创  作者:

白云法院受理穗首例“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

  本报讯 (记者章程 通讯员周武和)当前,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从微博这个新兴交流平台中分享和获取信息。那么,微博是否存在版权之说?个人或单位通过微博转发图片的行为会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呢?

  近日,白云区法院受理了广州市首宗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本案原告系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因为其认为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自建的微博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该微博的开办公司,故将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诸公堂,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其拥有的著作权,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侵权损失。

  法官:

  微博转发如有营利目的就构成侵权

  案例中,欧派在官方微博使用他人图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还有待于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来确定。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微博转发图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白云区法院民三庭崔法官告诉记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细化来分析,如果在微博上转载他人拥有著作权图片的行为,具有营利性质,那就构成侵犯著作权。

  崔法官表示,针对微博能否成为作品的新型侵权载体这一问题,目前在司法界和理论界存在3种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构成侵权,因为上载图片的著作权属他人所有。也有的持否定态度,毕竟微博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交流平台,上载图片只是一种信息交流行为。第三种观点则认为,需要从设立微博的目的进行考虑,看它是否具有营利性,不能把涉案作品与微博简单进行剥离分析。

  崔法官表示,目前来看,微博是否成为侵权载体还存在争议,法院在审理微博侵权类案件时也存在诸多难点。对此,建议应尽快研究该新类型案件的处理方案,以提高法院对微博侵权案件的应对能力。同时,还要强化微博侵权案例的指引功能。

现在评论本文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输入框即可显示验证码
相关推荐
微博转图小心被诉侵权
白云法院受理穗首例“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
我国将加强监管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季涛:当前市场状况未必适用艺术品追续权
拒绝缴纳著作权补偿金 韩国六大学被告上法庭
中国文学届和出版界计划向苹果网上应用商店索取稿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行政保护成中国版权法律救济优势
阎晓宏:我国将进一步推进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设
版权局:2011年分配著作权使用费达1.7亿多元
热门排行榜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 317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样本 278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217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175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162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优惠政策 1117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软件著... 1024
明星大亨获得2011年软件著作... 582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464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402
热门认证
$topcopylist
关于我们 | 在线留言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08-2012 中国版权在线-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
网站备案:京ICP备09084542号北京久源博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