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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法院受理穗首例“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


时间:2012-12-10 18:39:56  来源:原创  作者:

 当前,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从微博这个新兴交流平台中分享和获取信息。那么,微博是否存在版权之说?个人或单位通过微博转发图片的行为会不会构成侵犯著作权呢?


  近日,白云区法院受理了广州市首宗企业微博侵犯著作权案。本案原告系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因为其认为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在自建的微博中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该微博的开办公司,故将广东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诸公堂,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其拥有的著作权,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侵权损失。


  法官:


  微博转发如有营利目的就构成侵权


  案例中,欧派在官方微博使用他人图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这还有待于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来确定。那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通过微博转发图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白云区法院民三庭崔法官告诉记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具体细化来分析,如果在微博上转载他人拥有著作权图片的行为,具有营利性质,那就构成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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