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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拍卖公司停止侵害著作权 法院就杨绛维权事件发出诉前裁定


时间:2013-6-5 18:37:52  来源:原创  作者: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卢欢)继两家涉事拍卖公司宣布撤拍钱钟书私人书信后,钱钟书遗孀杨绛的维权昨日又有新进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发出诉前禁令裁定,责令被申请人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截至发稿时间,中贸圣佳仍未对此作出公开回应。

连日来,杨绛通过多种渠道表示不同意公开发表其私人书信手稿。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的申请。

法院在裁定中强调,涉案私人书信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在权利人杨绛明确表示不同意公开书信手稿的情况下,即将实施公开预展、公开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中贸圣佳公司官网上昨日仍挂着钱钟书私信拍卖信息。另据记者了解,法院作出裁定前组织双方进行了法庭谈话,中贸圣佳公司称,事先未对拍品的著作权权属进行审查,也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祁松涛认为,法院裁定拍卖公司不得侵害钱钟书、杨绛书信手稿著作权,并不意味着禁止拍卖行为。书信的所有权和内容著作权是分开的。书信所有权归收信人所有,收信人可收藏也可转让。拍卖通常采取的公开展示、传播拍品的形式,会侵犯书信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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