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事件,北京市二中院6月4日发布消息称,法院已经作出诉前禁令裁定,责令拍卖公司不得实施侵害钱锺书、杨绛、钱瑗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钱锺书书信手稿拍卖事件被以这样一种方式叫停,让人欣慰;但欣慰之余,却也还有隐忧。
法院此次作出诉前禁令裁定,主要理由是:私人书信著作权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即将实施公开预展、拍卖的行为,构成对著作权人发表权的侵犯,如不及时制止,将给权利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然而,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包括发表权在内的其他著作权,其保护期限均为作者死后50年。期限一过,将不受法律保护。到那时,再以著作权可能受到侵害为由申请司法保护,就行不通了。
这就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另一个问题:把承载着通信秘密、个体情感的私人信件等同于普通文字作品,设定相同的保护期限,合适吗?如此,会不会摧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导致亲友交流的“寒蝉效应”?著作权法正面临大修,对这个问题,立法者应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