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4日讯 日前,北京市东城法院受理了原告李绍然诉被告连环画出版社侵害作品署名权纠纷一案。
本案原告诉称,原告早年曾由组织安排借调到上海人民出版社工作,其间,参与了连环画《龙江颂》的创作工作。该画册于1974年9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版权页“绘画”一栏署有原告姓名,故原告对连环画《龙江颂》拥有著作权。日前,原告发现,被告于2012年8月出版并发行的连环画《龙江颂》系复制上述1974年版连环画《龙江颂》而来。但原告对2012版该画册的出版毫不知情,也未曾获得任何经济报酬。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出版2012版《龙江颂》且刻意隐去原告姓名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就侵犯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在《美术报》上向原告公开书面赔礼道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