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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版权费,卡拉仍难OK


时间:2012-11-7 18:47:51  来源:原创  作者:

本报记者张欣

  岛城开征歌曲版权费将近4年,有关歌曲版权费的诉讼和纠纷接连不断目前青岛多个法院都有歌曲版权费的相关诉讼,而且在省内其他地方以及其他省份都存在这种现象。如果说2009年底至2010年初的争议主要在于该不该交版权费,那么现在的众多官司又是关于什么呢?

  小权利人纷纷维权

  9月中旬,青岛6家KTV同时被告上法庭,原告是一位歌曲版权所有者,未加入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因此不能从KTV店家缴纳的版权费中获益。但这6家KTV店家确实使用了原告的歌曲,导致原告取证后为自己维权。

  这只是目前众多的歌曲版权纠纷中的一个。

  作为KTV从业者,店家们觉得挺委屈。青岛昆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辉仑告诉记者,发生这类纠纷,店家们一般都寻求删歌免责的处理方式。“状告KTV的都是些小权利人,他们的歌曲一般传唱度不高、不是很知名,其唱片公司没有加入中音协或者中国音著协,所以他们都是自己找律师打官司。”张辉仑说,“作为KTV经营者,我们买来终端设备,但终端曲库也很庞大,有成千上万首歌曲,我们不可能知道每首歌的情况。”据他介绍,两年多以来,小权利人维权状告KTV的案例在青岛时有发生。

  负责收取歌曲版权费的山东天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青岛市的相关诉讼主要集中在黄岛区和城阳区,两区均有10家左右的KTV在进行和解商谈中,“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山东省目前主要有两家小权利人进驻,进行诉讼维权。其他省份则更多,主要在二三线城市。”该负责人提醒,中国音像协会每年都会不定期公告该协会所属曲库的曲目变化情况,KTV店家应及时核对自家曲库的曲目,以免导致版权纠纷的发生。

  KTV店家已普遍接受

  我国的KTV歌曲版权费征收始于2004年,当时北京天为律师事务所受国际唱片业协会委托,向京、沪、广州、成都的卡拉OK经营者发出律师函。而进入实质性的征收阶段则是在2006年,国家文化部宣布启动管理服务系统;2007年1月1日,歌曲版权费正式开始缴纳。作为山东省内经济发达地区,青岛成为第一个启动歌曲版权费征收的城市。

  “我们的征收工作2009年年底正式在青岛启动。”天合文化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青岛的征收工作已经走上正轨,目前郊区五个县级市也陆续启动了。2010年我们启动了淄博、潍坊的征收,今年又启动了临沂和日照的征收。青岛的KTV约有80%都和我们签约了,淄博、潍坊大概能覆盖50%-60%的KTV。”他介绍,KTV经营者从最初的抵触到现在的接受和配合,已经经历了一个适应的过程。

  张辉仑印证了天合文化有关负责人的说法。张辉仑表示,他所经营的KTV已经交了2年多的版权费,因为此项费用并不算高,所以大部分店家应该不会因此产生经营压力,“现在大家都已经接受了版权费这个现实,就是它和水电费、房租等等一样,是必然的一项成本。”按照中国音著协公布的收费标准,山东省的歌曲版权费为每个终端每天缴纳9.2元。如果一家KTV有50个包间,那么每月需缴纳版权费13800元。

  缴纳正处“阵痛期”

  2011年11月底,“西部歌王”王洛宾之子王海成状告日照市多家KTV侵犯其父著作财产权,这应该是眼下最出名的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了。其他众多的歌曲著作权纠纷,虽然没有这一例轰动,却在各地不断上演。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的韩传明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该所手头就有5个歌曲版权费诉讼。“这5个案子都是原告因为词、曲、MTV著作权被侵犯而维权。”韩传明介绍说,“其实在所有的歌曲版权纠纷中,中国音著协才算是最大的原告,因为版权费征收还在推进过程中。小权利人做原告,一般是授权给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因为这些公司更专业。”

  韩传明认为,歌曲版权费的征收未来几年势必走向规范化、专业化,“我感觉歌曲版权费的征收未来应该会规范起来。据我所知,近几年光市南区法院就受理了一两百起相关的诉讼,这说明这项费用的征收在大规模的推进。”

  众多的诉讼中,有的是版权费开征前已营业的KTV不愿补交相关费用而被告上法庭,有的是新开的KTV店家因为尚未盈利而不愿多出成本。对此,天合文化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开的KTV经营者应该先与设备供应商联系,了解其提供的曲库和歌曲版权费缴纳程序,“我们会先和店家商谈,谈得拢最好,谈不拢就只好走法律程序。每天每个终端9.2元的标准是可以调整的,我们可以根据店家的态度、盈利情况和周边经营条件进行适度优惠。”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我省对此类案件的判例都是倾向于中国音著协,而且判罚偏高,“但山东的歌曲版权费缴纳比例相对来说偏低,因为起步比其他省份晚,现在很多省份的三线城市都已经覆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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