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门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阮江涛介绍,当前江门市M T V版权案件大幅上升。随着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社会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先后成立了代表词曲作者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录音录像者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等组织和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费时一般采取“先礼而后兵”的方式进行,即能够协议收费的给予一定优惠,否则采取维权措施。
“虽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费还存在着争议,但是K T V经营者商业性放映M T V作品应依法支付版权费,这一点是达成共识的。”负责审理该类案件的法官梁宇俊表示,江门地区K T V经营者在这方面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也有尽可能减少经营费用的实际考虑,至今尚未有一家经营者与对方达成版权许可协议。
原告偷取证商家难防
据了解,M T V版权案件主要三个特点,一是原、被告相对固定,容易形成系列案件。原告基本固定为中国音著协及天语公司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或授权机构,被告均为江门地区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情况较好的K T V经营者。二是原告均通过现场公证方式固定侵权证据。原告通常以顾客身份到K T V包房消费,并进行现场录像,从而取得侵权证据。这种隐瞒录像的方式对于“打开门做生意”的K T V经营者可谓防不胜防。三是调解工作效果不佳,尚无成功调撤的案件。由于双方对于何时起开始缴费,缴费标准多少,费用应交付给谁等问题存有争议,且K T V经营者有“要交大家都交,不交大家都不交”的抱团思想,故导致无法调解。
阮江涛表示,为妥善处理好这类侵权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K T V经营者的经营档次、规模和时间,再拟定赔偿标准。以中国音著协诉江门某大型酒店等5家K T V经营者未经授权播放《渴望》、《好人一生平安》等音乐作品为例,5家K T V分别被判赔14000元到16000元,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5家K T V经营者同时表示,希望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下,继续与中国音著协就MT V版权费问题进行沟通磋商,力争彻底解决纠纷,避免再次被诉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