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提供歌曲让消费者点唱,KTV老板要交版权费?这曾经不可思议的事情,如今在泉州已成为现实。昨日记者了解到,泉州已有约80家KTV缴纳版权费。步入版权使用缴费时代,标志泉州版权保护迈上新台阶。
曾经:
未缴费KTV被告 有的被罚数万元
对泉州KTV业界而言,2009年是让人记忆深刻的一个年份,泉州大部分知名的KTV成了被告。当年打击KTV侵犯版权的风暴在泉州大地上蔓延。继续享用免费午餐还是交钱享受美食,到了关键的分水岭。
一位KTV老板曾向记者叙述当年的情况:在2009年以前,顾客到KTV消费,启用点唱系统,唱歌狂欢,完了埋单走人。这似乎是再正常不过了,KTV经营者大多也没有意识到,问题就出现在点唱歌曲上——说白了,KTV使用别人的歌曲为顾客服务,进而赚钱,但没有向歌曲的作者或者歌曲作者授权的组织缴费,这正如顾客去租车,用完了无需缴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免费午餐终有享尽之时——2009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经过事先取证、公证,作为原告,将泉州众多KTV告上法庭。
在这场“泉州KTV界大地震”中,音著协宣称自己系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管理著作权人的音乐作品。这些被告未经音著协的许可,在卡拉OK点唱系统营业性播放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为此,音著协要求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最终判决的结果是,涉案的歌曲,KTV经营者每首应赔偿1000元,外加制止侵权(公证费、律师费等——记者注)的费用数千元。有的KTV一次就被判赔数万元。
现在:
每个包厢一天7元
泉州80家ktv交钱
经历一场官司的ktv经营者终于明白,今后再也没有免费午餐了。他们心里明白,使用别人的东西终须付费,正如消费者去ktv玩也得交钱,道理是一样的。
他们开始与歌曲的作者或作者授权的组织联系,商讨交费事宜。
昨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 委托收费的福建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记者介绍,到目前为止,泉州约有80家ktv经营者已向该公司交费。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双方的合同,公司收取ktv每个包厢每天7元的费用,一个包厢一年的费用就是2000多元。“其实按照相关规定,最高可每个包厢每天收12元。根据泉州的经济水平,我们与ktv经营者协商后,定下了这个价格。”
“泉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从当初没有版权概念、略有耳闻,到现在的逐渐接受,版权意识迈上了新台阶。”该公司对泉州经营者的这一转变持赞许态度。
好处:
遭他人起诉
“音集协”帮应诉化纠纷
那么,缴费ktv享受到什么服务呢?
一些经营者介绍,去年泉州众多ktv接到法院关于卡拉ok著作权权属纠纷的传票,其中包括许多已经和音集协签署《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的店家。但原告不是音集协、音著协之类的集体管理组织,而是那些没有加入协会的权利人(下称“小权利人”)单独主张权利。他们授权福州某版权代理公司,在福建省内进行大规模的诉讼。
据悉,近年来,随着卡拉ok领域许可收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个别没有加入协会的个体权利人诉讼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得知泉州跟自己合作的ktv再遭诉讼后,音集协全面介入,帮助它们积极应诉,并最终帮它们解决此类版权纠纷。
知道事情已解决,泉州不少ktv经营者表示,当初被小权利人诉讼时,心情还是紧张复杂的,觉得怎么交了版权费还被告。后来音集协组织专门律师团队积极应诉,自己不用再多花一分钱,音集协已帮助他们解决纠纷,不用疲于应付版权官司,没了后顾之忧,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用到经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