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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保护与行业协会的发展同为重要


时间:2011-5-25 10:39:41  来源:原创  作者:

        3G的迅速普及为用户获得信息提供了更大便利,但也深刻影响着版权管理模式。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及运用正加大我国版权侵权的便宜,在其冲击下,我国版权保护环境、运行机制和权利结构都面临挑战。我们应当如何建立新的版权保护系统,以维护数字消费中内容提供商和发行者的利益?

  随着印刷技术、无线电通讯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每一种技术的产生都推动着版权技术保护范围的更新发展。网络在为人民提供更便利的信息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传统的版权管理模式及改变传统的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基本原则、保护机制、权利结构等问题,已引起国内外版权界的高度关注。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近日在第四届文博会上说,国家版权局将会协助国家立法、推进数字版权管理制度的完善。此外,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给中国版权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特别3G宽带的提升,网络游戏、出版等相关行业面临巨大发展空间。但是3G运用和发展过程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凸显了版权保护的重要性,目前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案件屡禁不止,相当一部分网站未经授权大量提供电影、音乐、软件等作品的非法传播和下载。而3G的运用则加大了版权侵权的便宜性,需要在版权制度的基础上,寻求新的理念,通过新的理论构建和新的制度建设。这是一个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需要世界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参与。”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说道。

  对于我国3G时代下的版权保护工作,王自强认为,我国互联网侵权现状在现有法律和制度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有的技术。“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让大众进入互联网的门槛降低,所有的用户都可以进入到互联网中,导致合法的内容能进入互联网,而非法的内容也能更容易地走进来。”王自强表示,我国互联网已经步入数字技术快速发展、进入门槛低、内容海量的时代。盗版侵权现象普遍是由于授权机制的不完善所造成的。“数字时代的版权不同于传统版权点对点的模式。在互联网海量的内容中,内容商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找到上百万甚至上千万的作者。我国内容授权制度的滞后已经造成了侵权盗版案发生的增加。”

  对于我国在今后数字版权保护的立法,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将会协助国家立法、推进制度的完善。但更多是需要规范运营商、服务商,并转变监管方式,建立技术平台,从被动转变成为主动。此外,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解决现有点对点授权模式的现状。“版权的保护同样要依靠广大公众去遵守,自觉抵制盗版,同时国家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版的力度,才能真正解决3G时代下的版权问题。但是打击是治标,教育才是真正治本的良药。”王自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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