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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概况


时间:2011-5-25 9:56:15  来源:原创  作者:

一、2009年我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概况

(一)基本情况

1、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7件。其中发明专利案件3件,占受理侵权纠纷案件总数的17.6%;实用新型案件5件,占侵权纠纷案件总数的29.5%;外观设计专利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2.9%;

2、受理版权行政查处案件15件,结案7件。涉及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8件,约占半数;美术作品与音乐作品侵权案各3件;处理跨年案件5件;

3、版权行政处罚金额约15万元,涉案金额达2351万元;主持调解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21件,其中主要为企业商业性使用盗版软件案件;

4、继续处理跨年度专利侵权纠纷案件78件,共结案52件;其中发明专利4件,实用新型16件,外观设计32件。

5、查处假冒他人专利与冒充专利案件3件;

6、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的巡回口头审查两次,共审理专利无效请求案件5件;

7、共查处和审结商标违法案件232件,罚款81.94万元,涉案金额达1238.7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0件;

8、查处各类制假侵权案件199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9件;

9、参加展会知识产权执法10次,解决展会知识产权纠纷12件;

10、牵头组织开展“雷雨”、“天网”执法专项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开展了打击侵权盗版特别是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行动,共与公安、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等部门出动211人次,走访调查企业25家,查处案件4件;

11、参加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1件,已获维持决定;行政诉讼2起,其中涉及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诉讼1起,已获维持决定,另外1起版权执法案件已完成庭审;

12、我局被评为全国2008-2009年度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先进集体,并被评选为广东省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先进集体,1人被评为全省执法工作先进个人。

(二)主要特点

1、案件逐年呈现范围广、复杂性增加、难度大等特点。综合近四年我局调解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来看,案件受理范围十分广泛。专利、商标、著作权三类主要知识产权案件仍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大部分。除这三类主要类型案件外,我局知识产权调处的领域越来越宽,还涉及不正当竞争、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等多类型案件。这些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在近年中均保持稳定并有不断增加之势。

另外,我局还处理了在全国较为少见的特殊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如涉及商品条形码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鼠标侵权纠纷案。总体来看,我局处理的版权案件类型在不断扩展,不仅仅是原来著作权授权方面的纠纷,而涉及更深层的侵权范围和手段,行政执法领域的拓宽也给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带来挑战。如我局于2006年受理了专利法与著作权法管辖竞合的鼠标侵权纠纷案。此案的难点在于,案件受理之时,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对此案涉及的具体问题没有规定。我局只能通过对民法基本理论的运用、知识产权案件行政处理原则和方法的把握以及对证据规则的适用,理清权利人、被控侵权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而确定侵权行为和责任归属。此案的行政处理过程不仅蕴涵着深刻的法学理论探讨和思考,也表明了版权行政案件的难度越来越趋向复杂和困难。

除上述新类型疑难案件外,我局还受理调处了一些具有涉外因素的重大、复杂、疑难知识产权案件,这些案件不仅案情复杂,适用法律有争议,而且社会影响较大。2009年,我局受理了美国宏道公司投诉深圳顺电连锁有限公司客户端软件超范围使用的案件和德国SAP股份公司投诉亚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户端软件网络传播权侵权和文字作品侵权案。这两起案件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被裁维持决定,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现案件均已完成庭审,处于等待判决的状态。处理案件难度大给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和理论功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从另一方面加重了我局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任务。

从2005年至今,我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情况呈现出数量多、范围广、难度大的特征,这已成为我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客观形势。而且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出台、权利人维权意识的普遍提高以及科技手段的日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将不断增加,新类型、疑难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出现已成为大势所趋。

2、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国际形势来看,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大环境下,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世界多极化趋势不可逆转,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合作深度和广度又有了新的突破;另一方面,以知识产权为诉由的国际争端时有发生,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要求中国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呼声有增无减。但是,从总体上看,合作多于争端。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国政府间知识产权关系不是零和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争端总会存在,谈判、协商将会继续,合作、协调仍会深化。我们也应注意到,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国内执法、国际执法协调方面持续增强,政府在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由于知识产权行政救济手段具有比法院具有更为快速理清事实、解决纠纷且维权成本低的优势,因此发达国家都加强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力度。如美国地区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决时间平均为10.5月到2.9年,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知识产权案件调查裁决时间平均为8到9个月,因此在美国地区法院专利诉讼案从2000年到2008年增幅趋缓,而ITC的337调查案每年均保持了20%至50%的增幅。

当前,我国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对外推行和谐世界理念,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中把握主动,实体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了“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思路。随着中央经济政策的推进,我市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不断升级,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需求日渐提升。另一方面,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侵权行为更加隐蔽,侵权产品成本更低、扩散更快更广,也更难被发现。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广泛性、协作性,在新的经济环境和生产方式条件下,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

近几年知识产权案件类型的分布体现了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点,由于深圳高新技术产业集中,艺术创作环境良好,专利技术、软件、美术及音乐产业都得到不同程度的快速发展,相应地,知识产权纠纷也随之增多,成为深圳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在权利人对政府行政执法的需求增加和技术快速发展的推动下,知识产权案件难度和复杂性均相应增加,这给我们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3、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调解案件逐年增加。从知识产权执法案件数据来看,经我局成功调解结案的专利侵权纠纷和版权侵权纠纷案件增多。尤其是版权案件,80%以上的纠纷都可以经过我局的主持调解而达到双方和解。纵观其原因,一是因为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文化层次都比较高;二是因为知识产权诉讼审理周期都很长,维权成本较高,当事人一般都尽可能地选择由公信力较强的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解,从而息事宁人。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通过创造性的劳动获得的智力成果,它凝聚了权利人的智力劳动、时间、精力,并往往具有很大的市场价值。很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虽认定侵权,但赔偿数额难以计算,如果简单地行政处理由被告停止侵权,权利人就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同时其技术成果也得不到相应的推广和应用。因此,我们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中,特别是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在教育侵权人应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依法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的同时,我们还设法为双方创造继续合作的条件,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专利转让协议,即将权利人的专利技术予以转让,变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这样的调解结果,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智力成果实现市场化,并从中获得相应的收益,又能让侵权人通过合法途径使用他人的技术成果,并获得经济效益。


二、我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综述

(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

1、构建起一个全方位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一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了《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2009-2010)》(深府〔2009〕55号)。这个文件是指导深圳未来两年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二是落实全市“服务年”活动,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形势和全市工作大局,结合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服务企业保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等18条具体举措。《若干措施》被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在全省范围内予以转发,并被省政府信息快报刊载;

三是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商标战略纲要》、《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大芬油画村美术作品版权交易法律指导》、《深圳市知识产权许可指引》、《深圳市数字作品备案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提供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四是完成《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该条例经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的决定》(第100号)之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五是制定《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市政府以第204号政府令发布,200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六是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指引》、《立案审批程序》、《案件处理规程》、《展会行政执法规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指南,进一步规范内部执法行为。

2、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009年,我局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等方面都得到了加强。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前,原知识产权局年初专门成立了行政执法处,在全局为数不多的28名公务员编制中,为行政执法处配备了6名执法人员,占全局总编制的1/5强。下半年机构改革过程中,我局积极与市编制部门协调沟通,在新组建成立的市场监管局设立了知识产权促进处和知识产权保护处,市局直属的稽查大队和各区分局、监管所也将成为日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量得到加强。

在交流培训方面,除了内部业务研讨和与相关兄弟单位交流学习,我局还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新《专利法》理解适用专题讲座、中美两国专利申请与保护研讨会、中美专利保护实务高层论坛等专业培训和交流研讨,从而使得执法队伍视野得到拓宽,知识得到更新,水平整体提升。

(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力度

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不断加强。自2004年单独设置的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正式挂牌运作以来,经过2006年的机构升格(副局级升为正局级),到2009年的政府机构改革大整合(知识产权、工商、质监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不断加强,五年来共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289件,结案212件,结案率73.4%;查处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案件30件;受理版权案件108件,结案72件,结案率66.7%。2009年,我局商标口共查处和审结商标违法案件141宗,罚款42.66万元,案值161.9万元,没收销毁各类侵权商品16.6万件,收缴商标标识1.9万件,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 35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宗。其中,侵犯外国商标注册人案件57宗,罚款14.3万元,案值91.1万元。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要求,我局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库和全市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同时认真落实《深圳市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参与 完善大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009年1月8日,原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副主任李华楠出席会议并部署工作。

1、展会知识产权保护

我局开展高交会、文博会、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等重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展前根据各展会特点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展会期间加强巡查,派专人驻展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受理投诉、调解纠纷、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2、集中开展多项专项行动

我局先后牵头组织了 “雷雨”、“天网”、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开展了打击侵权盗版特别是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行动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华强北万商电脑城、赛格电子市场、大芬油画村、龙岗电子世界等重点部位的市场进行检查。重点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组织开展了计算机预装软件查处和打击盗版专项行动,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3、 “5·26”工程和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近期知识产权局系统执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9〕80号)要求,我局积极响应,认真筹备,在《深圳市“5·26”工程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三大主要任务和三大工作重点,目前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进入“5·26”工程,并推荐深圳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进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机制。

(三)努力开展地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1、成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9年6月9日正式成立,现有工作人员9名(5人专职),开通“12330”维权热线3条,成立以来共接到知识产权相关咨询82件,其中专利56件、版权20件、商标2件、其他4件。中心采取网络新闻发布、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中心和“12330”热线建设情况,扩大对外影响。2009年11月6日,中心与多家知名律所在深圳五洲宾馆共同举办了“中美欧知识产权研讨会”,参会企业代表及中介达150余人,取得了很大的成功。11月16日至21日,“12330”热线进驻第十一届高交会,现场派发宣传资料,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努力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大力支持和帮助地方企业海外维权

2009年,我局继续做好帮助本地企业海外维权的工作。首先,我局继续保持对国(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动态的关注,主动对热点问题加以研究,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与对策,并通过探索海外维权援助政策体系、加强与WTO事务中心和重点行业协会等部门的联系,多维立体地增强本地企业海外维权的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其次,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政府“走出去”战略,维护深圳企业德国参展的合法权益,我局牵头制定了《深圳企业德国参展知识产权指引》,并于5月7日在市政府公报正式刊发公布。《指引》共35条,包括4个附件,对于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年来,我局多次为深圳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提供援助服务,不断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情况沟通和事项协调,帮助企业联系专业服务机构或政府职能部门。局领导多次带队亲赴基层企业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就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要求相关处室务实高效地帮助企业解决。通过努力,深圳市燕加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深圳本土企业在数次较具影响力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中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逐渐走出一条依靠自主创新打破国际技术垄断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使企业甚至整个行业都从中受益。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局将继续坚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建设的方针,不断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一是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计划制订《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15)》,完成《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规定》、《竞业限制协议范本》等一批政策法规。

二是继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夯实基础,壮大队伍,提升能力,发挥行政执法快捷、高效的突出作用。探索建立多层次的执法工作体系,开展各分局和监管所执法人员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横向沟通协调和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系统的案件衔接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鉴定和法律顾问专家库。

三是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积极发挥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多部门、多领域的立体保护体系,继续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库和知识产权诚信档案。

四是继续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帮助企业开展涉外维权工作。加强对国内外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情况的跟踪研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五是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黑中介,充分发挥中介代理机构和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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