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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推荐文化企业上市 拟设东莞文学艺术奖


时间:2012-4-5 23:09:12  来源:原创  作者:

东莞时间网讯 从2011年至2015年,我市财政共统筹安排16亿元,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补助、贴息、奖励等形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这笔资金将如何使用,东莞市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如何申请专项补助?

  3月2日,由市委宣传部联合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等单位起草的《东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四份配套文件、《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五份配套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发布,详细列明了我市发展文化产业、推进文化精品的具体措施,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专利著作权等或可抵押贷款

  在《东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政策》)中,除了财政扶持、税收扶持、工商管理、土地扶持、人才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外,还特别写到了投融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共有6项。

  《政策》提出,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进行权利质押贷款业务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各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

  《政策》还鼓励文化企业直接融资。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请通过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尤其是创业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

  文化产业园可获300万元补助

  根据《政策》,东莞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对经批准设立并组织认定的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及国家、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予以专项补助。

  同时,专项补助主要用于资助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重点企业,分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200~300万元(含200万元)、100~200万元(含100万元)、100万元以下四个等次进行补助。

  登记版权可由政府全额“埋单”

  根据配套文件,为了支持企业对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进行申请、注册相关权利,将补助其申请专利、登记版权、商标注册等费用。登记版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0%予以补贴,每家每次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家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注册商标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00%予以补贴,每家每次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家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此外,也鼓励参展境内外大型文化展会。根据配套文件,参加境内大型文化展会的,将每家每次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家每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

  银行贷款贴息资助的对象,包括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企业。

《东莞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 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摘要

  第二十四条 对用于文化产业基地、文化企业等文化产业项目的用地,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要优先给予安排。

  第二十五条鼓励利用“三旧”改造建设文化产业基地或园区。改造涉及的相关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减收或免收。对利用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且无需转让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园区,经确认并报市政府批准,属于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暂不征收或者适当减少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

  拟设东莞文学艺术奖

  根据《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年~2015年,从“文化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5亿元作为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文学艺术、社科研究、新闻传媒、广播影视、演艺娱乐等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生产。将设立我市最具权威的文学艺术大奖——东莞文学艺术奖,分为文学类与艺术类进行评选,每三年评选一次。

  配套文件公布了东莞文学艺术奖的奖金金额:文学类成书每部3万元;单篇(中、短篇)每篇1~2万元。艺术类获奖作品中,戏剧、电影、电视片每部10万元,广播剧、曲艺、舞蹈、民间文艺、剧本每部2~3万元,音乐、美术、书法(含篆刻)、摄影每件(组)5000~10000元。

  对在全国获奖的东莞作品,东莞将继续实行再奖励原则。根据配套文件,如获“五个一工程”奖、百花奖等A类奖项金奖的大戏,可获得120万元的奖励,个人获金奖可以得到20万元的奖励。

  配套文件还对文化精品出版和发表补贴指定了详细的规定,对剧本创作、文学创作、书画摄影、舞台艺术都有着具体的扶持额度。

  东莞文化精品奖励工作在东莞市文化名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分设各奖项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承担评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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