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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订应契合行业发展现状


时间:2012-11-4 18:38:37  来源:原创  作者:
柳斌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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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

  新闻出版总署

  署长

徐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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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明

  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

  首席律师

《<a href='http://www.chinacopyright.org.cn' title='著作权法-中国版权在线' target='_blank    '>著作权法</a>》修订应契合行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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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柯

  著名音乐人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在京举办了《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第二次会议,《著作权法》修订草案第三稿已初步完成。第三稿中进一步扩大了权力范围,提高了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授权机制和交易模式也有所调整。业内人士表示,《著作权法》在注重实操性的同时,也应契合行业发展现状。

  “理性看待草案中的问题”

  从征集到的意见看,《著作权法》还有许多地方有待完善。某些问题的解决方案,虽经过了认真比较、选择和深入调研,但仍然存在着分歧。对于分歧,我们应当客观理性地去看待,并在给国务院的报告中如实反映,国家版权局将密切配合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审核工作。

  “草案的修订必须遵循国情”

  目前我国著作权集管组织没有发展到发达国家那么成熟和规范。不难看出,《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太多的权利给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但以其现阶段的发展趋势和公众所给予的信任度来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承载不了这么多的权利,这在未来还是会出现问题的。

  “做到尊重著作权人权益”

  此前,我们主要是对三个方面反应最强烈。一是法定许可、二是集管组织、三是互联网的避风港条例,这些问题已得到了改善。此次的修订草案,真正做到了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同时也为音乐产业走出低谷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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