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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布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时间:2012-4-26 18:59:32  来源:原创  作者:

海关总署今天公布了评出的2011年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一、天津海关查获进口假冒“STOLICHNAYA”(红牌)商标伏特加酒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2011年10月8日,“STOLICHNAYA”(红牌)商标权利人烈酒国际有限公司向天津海关反映情况,称一批将于近期从天津口岸进口的伏特加酒,非法使用“STOLICHNAYA”商标,并提供了该公司所掌握的船舶名称、集装箱编号等相关信息,海关及时对该批货物采取了监控措施。10月14日,该批货物以北京某科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海关对货物实施了查验并提取了样品。经“STOLICHNAYA”商标权利人烈酒国际有限公司确认,上述进口伏特加酒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2011年10月31日,天津海关依法将查获的使用“STOLICHNAYA”商标伏特加酒予以扣留,共计18600瓶,价值人民币228145.74元。

  (二)点评。

  本案系天津海关首次在进口环节查获大宗侵权货物案件,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反应了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国际化趋势以及中国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一员同样受到来自境外假冒侵权商品的侵扰。此外,本案的成功查获,得益于海关与权利人的有效配合,体现了天津海关探索建立与权利人之间常态的、多渠道的、多角度的信息互动交流合作模式的成果,证实加强与权利人的合作,是提升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的有效途径。

  二、上海海关查获出口假冒“NTN”(恩梯恩)、“Koyo”(光洋)商标轴承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4月20日,厦门某机械有限公司向上海海关申报出口伊朗一批无牌圆锥轴承。上海海关根据近年来轴承类产品侵权高发的特点,并综合企业申报情况,下达了核对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查验指令。经开箱查验,实际出口货物为标有“NTN”商标的轴承493箱共14417套,标有“Koyo”商标的轴承432箱共10368套,上海海关立即开展立案调查,并认定该批货物侵犯了权利人NTN株式会社、株式会社捷太格特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同时顺藤摸瓜,对出口侵权轴承的生产源头等情况作了深入调查。根据《公安部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上海海关向上海公安机关通报了该案案件线索,根据该线索,公安机关在一工厂再次查获假冒“NTN”商标的轴承半成品1.6万件并控制了有关犯罪嫌疑人。2012年1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厦门某机械有限公司、两家供货生产厂家及其4名负责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点评。

  该案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协同打击侵权的成功案例。尤其是海关前期全面、细致的调查工作,为公安部门尽快明确刑事打击目标、全程打击侵权链条、最终破获假冒犯罪团伙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此类“查链条、抓团伙、打源头”的案件,突显海关与公安开展联合打击的积极成效。此外,该案对于打击轴承行业侵权行为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在此案查办过程中,上海海关一方面通过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进出口侵权轴承违法行为,一方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自觉尊重知识产权,避免重犯侵权行为。

  三、南京海关在邮递渠道查获出境假冒“SWAROVSKI”(施华洛世奇)等多个国际知名商标首饰、化妆品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1月28日晚,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对一批寄往美国的邮包实施重点查验,一举查获43个EMS邮包的侵权货物,包括粉底、唇膏、面霜、眉笔、睫毛夹、眼线啫喱、腮红、粉饼、眼影、眼线液、睫毛膏、眼影套装、化妆工具包、化妆刷、手链、项链吊坠等各种化妆品、化妆工具和首饰共计60多种、7363件,价值约人民币130余万元,涉及“M.A.C”、“LV”、“Tiffany & Co.”、 “SWAROVSKI”、“CHANEL”、“ESTEE LAUDER”、“CD”、 “Giorgio Armani”、“Bobbi Brown”、“Lancôme”等13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国际知名品牌。鉴于该案案值较大,已涉嫌刑事犯罪,南京海关立即向江苏公安机关通报了该案线索。南京市公安局对该案正式立案侦查,赴侵权物品生产地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并从涉案地查获3万余件侵权化妆品,进一步扩大了战果。2012年2月8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近日,法院做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侵权人有期徒刑两年,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没收假冒的化妆品及化妆品生产工具共47313件。

  (二)点评。本案是海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期间在邮递渠道查获的涉案品牌多、物品数量最大、案值高的一起涉嫌侵权案件,案件办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特别是海关与公安有效合作深挖造假源头,有效发挥了海关在进出口环节的执法优势,为境内各执法部门查市场、挖源头、端窝点等提供有力支持。

  四、杭州海关查获十个集装箱出口假冒“LG”等商标冰柜、DVD播放机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4月11日、12日,嘉兴市某进出口公司向杭州海关隶属嘉兴海关申报出口两票货物,共十个集装箱,目的国为尼日利亚,申报品名为无品牌冰柜。关员在单证审核中发现该报关单存在诸多风险点,如大型家用电器出口无品牌等。于是,果断下达布控查验指令。打开第一个集装箱货柜,表面摆放整齐、包装完好的冰柜展现在眼前,外包装上除了标注冰柜容积外,确无任何品牌标志。拆除外包装,正面左上角贴有一张五寸见方的彩色食品图案标签,也未见有品牌标志。当查验关员将彩色食品图案标签用力撕开,露出了冲压在冰柜外壳上的“LG”商标。随后,又从集装箱后部的冰柜中发现了隐蔽使用多个品牌的DVD播放机。海关立即组织力量,对其余九个集装箱进行了彻底掏箱查验,经过两天一夜的连续奋战,确定十个集装箱货物均涉嫌侵权。经清点,共查获涉嫌侵犯“LG”商标权的冰柜1377台,查获夹藏在冰柜柜体内涉嫌侵犯“LG”、“SONY”、“SHARP”等商标权的DVD播放机14324台。海关迅速组成调查组,多次赴该进出口公司及其下属的生产工厂实地调查,查阅大量财务帐册、生产记录、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资料,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多次查问。杭州海关在案发的当时,第一时间将案情线索通报浙江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海关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该公司经理范某等4名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顺藤摸瓜,抓捕了深圳贸易公司经理张某等2人。2011年底,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认定嘉兴某进出口公司及其下属侵权冰柜实际制造公司、嘉兴某进出口公司经理范某等4人及深圳某贸易公司经理张某等2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

  (二)点评。本案是杭州海关有史以来查获的案值最大的出口侵权案件。涉案货物出口中对品牌进行瞒报,查处难度大,执法关员凭借丰富的经验,成功揭穿识破了出口方对商标巧妙的掩饰遮蔽,并通过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案件侦查工作。本案从海关查获到法院一审判决堪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衔接的典范。此外,本案深挖了造假源头,将侵权行为的打击范围拓展到假冒产品生产厂家,追根溯源,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本案的查办有效提升了嘉兴乃至浙江地区企业的守法意识,较好地实现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以“打击促规范”的目的。

  五、宁波海关查获出口假冒“NAMA NOOR”商标节能灯系列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3月16日,杭州某科工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两批节能灯,申报品牌为无牌。审单关员果断下达查验指令,要求对两票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重点查验。经查验,两票货物均为“NAMA NOOR”商标的节能灯,数量共计1445箱38040个,案值达49万余元。经调查,该两批货物均侵犯了天津港保税区伊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由于该案件查扣涉嫌侵权货物数量大、案值高,宁波海关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大案件调查力度,按照《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的暂行规定》将案件线索通报浙江公安机关,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立案侦查;另一方面加强风险管理,对宁波口岸出口的有关节能灯进行重点监控。

  (二)点评。本案充分体现了海关在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责任感、主动性和有效性。近年来,各地海关高度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通过走访权利人、召开座谈会等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难及需求,为企业维权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帮助,切实提高了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和保护能力,一大批自主品牌因海关的保护恢复并开拓了海外市场。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海关一方面继续加强在进出口环节的拦截,连续查获多起类似侵权案件,一方面密切与公安机关的配合,成功抓获境内的造假分子,成功摧毁造假售假违法链条,体现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全程保护。。

  六、青岛海关查获出口假冒“LV”(路易威登)等商标箱包、手表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3月7日,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向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棉制旅行毯465条到日本,重量1488公斤。青岛海关通过风险分析认为此票货物存在申报不实风险,于是下达查验布控指令。经开箱查验发现,实际货物中仅有13条棉制旅行毯摆放在集装箱外侧,其余为箱包、装饰链、手表等共计89纸箱未向海关申报,隐蔽性极强,涉及“LV”、“GUCCI”、“CHANEL”等多项世界知名商标,存在极大的侵权嫌疑。青岛海关遂对该批货物予以暂扣,历时3天分类清点出31233件涉嫌侵权货物,经与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等8家权利人联系确认,共有28037件货物涉嫌侵犯其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LV”等商标专用权。案发后,青岛海关第一时间收集、固定案件证据材料,并及时将案件情况、线索及货物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移送。根据海关提供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展开深入调查,掌握了一个跨中日韩三国、产供销一体化的制售假冒品牌箱包网络团伙的犯罪事实,经过3个月的缜密侦查,成功捣毁广东造假窝点3个、湖南造假窝点1个,刑事拘留7人、逮捕3人、移送起诉6人。

  (二)点评。本案是青岛海关近年来在货运渠道查获的侵权货物数量较大、案值最高的案件,被海关总署、公安部列为重点督办案件。本案的成功侦破,也凸显了海关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的强大威力。通过海关与公安机关长期建立的执法协作机制,双方密切合作,成功打掉了一个跨中日韩三国、产供销一体化的跨国侵权犯罪团伙,阻断了侵权假冒货物跨境流通链,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给不法分子以强有力的震慑。

  七、广州海关查获出口假冒“YAMAHA”(雅马哈)商标摩托车散件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3月10日,重庆某动力有限公司向广州海关隶属南沙海关申报至保税港区物流区摩托车散件396辆,价值人民币120多万元,申报品牌为公司自有品牌。经查验,海关发现该批货物包装箱外层均为无标的车轮、摩托车主要外壳等零部件,但仔细检查隐藏于包装箱底部的后视镜、刹车总成、车钥匙、贴纸及发动机右大盖等部件,均标有“YAMAHA”商标。海关经调查,认定涉案摩托车散件为侵权货物,逐对相关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有关案件线索向公安机关进行了通报。

  (二)点评。汽车、摩托车产品关系到驾驶人乃至公众的生命安全,相关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危害巨大。广州海关严守把关服务职责,不法分子企图利用有关便利措施蒙混过关的企图没能得逞。

  八、深圳海关查获出口假冒“DURACELL”(金霸王)等商标电池、手表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4月20日,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深圳市某报关公司,向深圳海关隶属大鹏海关申报出口计算器21120台。海关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对航线和出口区域的分析,认为风险较高、应重点关注。通过图像扫描,海关发现装载货物种类较多,与报关单申报出口货物为单一商品的情况不一致,存在较大的夹藏伪报嫌疑,因此对该柜下达布控查验指令。经过开柜卸货,开拆包装后,发现货物中有标有“DURACELL”商标的电池115200个、标有“CASIO”商标的计算器7200个、标有“SWATCH”商标的手表26000个、标有“NIKE”商标的手表10000个、标有“FERRARI”商标的手表24000个、标有“ADIDAS”商标的手表4000个、标有“D&G”商标的手表3000个,涉嫌侵犯权利人吉列公司等8家公司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相关商标专用权。深圳海关决定扣留该批货物,并会同公安机关就涉嫌犯罪问题开展进一步侦查。

  (二)点评。本案是海关借助现代化查验设备成功截获侵权货物的典型案例,涉案货物数量大、涉及品牌多、社会影响大。

  九、拱北海关查获出口侵犯专利权墨盒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以来,拱北海关在对珠海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调研中了解到,有不法企业未经许可使用其专利技术生产打印机墨盒并出口日本市场。拱北海关一方面继续与“纳思达公司”加强侵权情报信息交流,另一方面在各口岸现场加大对进出口耗材产品的查验监管力度。11月24日,拱北海关根据所掌握的侵权情报,迅速出击、准确布控,在珠海九洲港口岸对珠海市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墨盒进行了成功拦截。经查验,发现该批墨盒中有涉嫌侵犯“纳思达公司”专利权的墨盒46200个,于是依法予以了扣留。上述侵权墨盒被海关依法查扣后,“潜伏”了数月之久的不法生产企业及其日本客户被迫浮出水面与“纳思达公司”进行谈判,书面承诺不再生产任何侵犯“纳思达公司”专利技术的墨盒产品。

  (二)点评。本案是拱北海关查获的首宗侵犯国内耗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案件。本案的成功查获,不仅有效维护了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响了国内耗材企业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一枪,而且充分显示了中国海关积极支持国内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的决心和力量。本案在珠海耗材行业内部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业内企业依托海关力量保护自有品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和热情得到了充分激发。

  十、重庆海关查获出口假冒“LONCIN”(隆鑫)汽油发电机组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底,重庆海关在开展调研中了解到,隆鑫工业有限公司“LONCIN”品牌产品被假冒,随即部署展开通关环节的严密布控,成功查获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申报出口巴基斯坦的479台涉嫌侵犯隆鑫公司知识产权的汽油发电机组,货值约合人民币90多万元。在首次现场查验中,经对堆放于集装箱外层的若干个纸箱内的货物开箱查验,发现汽油发现机组均无商标标识,但经隆鑫公司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初步认为该批货物涉嫌侵犯隆鑫公司的相关外观设计专利权。2010年12月2日,经隆鑫公司提交扣货书面申请。同日,重庆海关在对该批货物进行掏箱堆放的过程中,发现该批货物除集装箱表层码放的十余个纸箱内的汽油发电机组无品牌标识外,其余汽油发电机组的油箱盖及箱内随附标识、标贴均有“LONCIN”字样。2011年3月3日,重庆海关将该案的相关报关单证等材料移交重庆市安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并2011年3月29日将涉案的479台汽油发电机组随案移交。目前,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已刑拘4名犯罪嫌疑人。

  (二)点评。本案是重庆海关依据权利人的举报开展风险分析布控,在权利人的协助下现场成功查获大宗侵权商品的成功范例。本案案情复杂,国务院将此案列为六部委重点督办案件,海关会同公安、商务、工商、质检、专利等执法部门深挖源头,打击了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其侦办成功体现了行政与司法手段的有力结合,同时为国内自主品牌权利人寻求海关边境保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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