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向陈宏)昨天上午,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走进市中级法院,将一份民事起诉状交到立案庭,诉我市某玻纤公司拖欠其专利代理费1.74万余元。法官审核诉状、证据后予以受理。据悉,这是今年1月1日市中级法院获得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以来,受理的首例专利纠纷案件。本案预计将在1月底至2月初开庭。
据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胡翠微介绍,近年来,我市坚持创新驱动,涌现出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授权数量跻身全省前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尤其是利益调整的博弈,导致专利权纠纷数量不断上升。
去年底,随着最高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的下发,我市中级法院成为全省第二个具有专利权纠纷一审管辖权的法院。
胡翠微说,此前,在我市发生的专利权纠纷,解决渠道有两个:一是通过行政调解、行业协商或当事人自行妥协进行解决;二是当事人赶往合肥起诉。由于我市的专利纠纷案件一直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权纠纷案件当事人要赴合肥市中级法院参加诉讼,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不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讼累。
“能在家门口打专利纠纷官司,对提升我市专利权人诉讼效率、有效遏制专利侵权行为、形成专利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合力等都有积极意义。”她说。
据悉,可在我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专利纠纷包括: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案件;诉前申请停止侵犯专利权、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案件;其他专利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