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12-019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9月10日签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的(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和《传票》。 按照《证据交换通知书》和《传票》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 人民法院将于2012年10月24日上午组织本案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将 于同日下午就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5月15日,深圳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朗科科技”)向广 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本公司、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朗科科技发 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 专利号:99117225.6)。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15日受理了该案。 2012年5月17日,本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关于朗科科技起诉本公司侵权案件的《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12年5月23日,公司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管辖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 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不具有管辖权;201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 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告北京旋 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 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请求“撤销裁定书, 并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2年8月13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桂立民终字 第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12年9月10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 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证据交换通知书》和《传票》。按照《证据交换通知书》 及《传票》的规定,南宁中院将于2012年10月24日上午组织本案各方当事人 进行证据交换,并将于同日下午就本案进行开庭审理。 针对本案,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进行持续、 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保证广大投资者权益。 三、简要说明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件结果不明。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 先生已针对朗科科技诉本公司侵权案件向本公司做出书面承诺:“如果公司因本 次侵权案件最终败诉,并因此需要支付任何侵权赔偿金、相关诉讼费用,或因本 次诉讼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遭受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将承担公司 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及生产、经营损失。”本次诉讼对于本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证 据交换通知书》; 2、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传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