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称,它已经收到百度和搜狗一案的判决书。该协会表示对百度案件有些失望,他们正在考虑接下来的行动,协会还称,法院判决并没有反映现实,而是将这些服务商的音乐搜索业务发展,建立在助长大规模侵犯版权的基础上,有损中国合法音乐市场相关参与者的利益。目前百度对此事拒绝置评,百度是中国最大的在线搜索引擎。这也是第二次中国法院驳回国际音乐公司对百度的互联网盗版指控。
环球音乐、索尼BMG唱片娱乐香港公司、以及华纳音乐香港公司于2008年2月对百度公司提起诉讼,称其提供免费盗版音乐下载链接,助长了盗版行为。IFPI还表示,对百度的判决与2007年对雅虎中国,类似案件的判决相矛盾,因为当时判决指出,搜索引擎有责任移除侵权内容的链接。
此前在2007年4月24日,就11家国际知名唱片公司联合起诉雅虎中国侵犯著作邻接权纠纷系列案件,北京市二中院判决包括雅虎中国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北京市二中院认定,被告的涉案行为并不构成复制或者通过网络传播涉案歌曲的行为。原告对涉案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通过试听和下载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歌曲本身的是第三方网站,而非被告网站。被告网站通过其搜索引擎服务,只是提供了试听和下载过程的便利。但法院表示,被告仅删除了原告提供了具体URL地址的侵权搜索链接,怠于行使删除与涉案229首歌曲有关的其他侵权搜索链接的义务,放任涉案侵权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属于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对于上述两件相同的案例的不同裁决,有专家表示,“不能说哪个是对哪个是错”,因为目前司法界对搜索引擎和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负责任限度的限定,还存在不同理解。因此,业界、司法界和权利人,有必要进行互动,尽快寻找平衡点,达成共识。此外,IFPI还宣称,目前中国消费的音乐99%都来源于非法下载。
国际音乐行业组织称,北京一家法院驳回了针对中国搜索引擎百度的互联网盗版指控,唱片公司试图在网民人数最多的市场维护知识产权的努力遭遇挫折。文章发表(www.chinacopyright.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