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一公司因在销售的笔记本电脑中安装了XP和Office软件,被该软件的著作权人微软公司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侵权,判赔微软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昨天9:00,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总结三个争议焦点。由于微软公司不同意调解,故法官不在庭上组织调解工作。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