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王斗斗
???法制网实习生 陈李娜
???因在销售的笔记本电脑中安装了XP等软件,天津一家数码公司被微软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定数码公司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微软公司8万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11日上午9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销售电脑安装XP等软件被诉侵权
???微软公司称其是软件Microsoft Windows XP Professional和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的著作权人。并认为数码公司未经许可,长期在其销售的电脑中大规模预装这两种盗版软件,造成著作权侵权行为,于是,微软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微软公司在一审期间向法庭提供了6份公证书,均认为数码公司销售处在销售电脑时安装了盗版软件,又提供了一份鉴定书,确定所销售的电脑中的软件是盗版软件。
???一审法院认为,微软公司对XP和Office软件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码公司既不能证明获得微软公司授权,也无证据证明其销售的笔记本电脑中侵权软件的合法来源,因此,认定该公司侵犯了微软公司相关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微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上诉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侵权事实成争议焦点
???微软公司认为,一审判决赔偿数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其损失,且不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法律文件对著作权侵权的赔偿规定,请求法院改判数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另外,要求数码公司承担一审、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并在《法制日报》和《中国计算机报》上刊登书面声明,消除侵权影响。
???庭审期间,微软公司提交了新的公证书,证明微软公司在数码公司的一销售处购买的三台笔记本电脑中,安装有Microsoft Windows7和Microsoft Office Professional Edition 2003及2007软件。微软公司认为,数码公司在一审判决后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而是持续侵权。
???数码公司代理人则坚持认为,公司销售的戴尔公司生产的原装品牌计算机,是经营计算机硬件产品,没有销售软件的行为,不存在侵犯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并请求法庭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微软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数码公司代理人还认为,微软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不真实,不能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他提出,针对同一台电脑的购买公证和开机公证之间相差了四个小时左右,在此期间电脑处于不明状态,因此无法证明公司安装了盗版软件。其次,微软公司新提交的公证书中表示,其相关人员购买笔记本电脑是在公证处公证人员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的,但该公司销售处的监控录像中并没有出现公证人员。
???另外,该代理人提供了30份客户申明,证明公司没有安装盗版软件,但这些客户申明的可信性遭到微软公司代理人的质疑。
???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法制网天津4月12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