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版权案例 > 5男子街头卖盗版光碟 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齐被提起公诉

5男子街头卖盗版光碟 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齐被提起公诉


时间:2012-10-9 21:35:29  来源:原创  作者:

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没有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5名出售盗版光碟的被告人均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起被岱山检察院提起公诉。

  旷某,湖南衡山县人。2010年10月份至今年6月5日,他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岱山街头摆摊出售盗版光碟。今年6月5日晚上,当地警方和文广新局执法人员将其查获,起获尚未出售的疑似盗版光碟1865张,经市文广新局鉴定,这些光碟均属非法音像制品。

  据旷某供述,他在岱山摆地摊16年,原来卖些日用小百货,2010年开始卖盗版光碟。“我去义乌小商品市场进日用小百货时,看到有人在叫卖光碟,问我光碟要不要,我想赚点钱就买了。我一开始就知道它们是盗版的,正版的哪有这么便宜。 ”

  每张盗版光碟进价1.5元,旷某卖“10元钱3张”或“10元钱4张”,购买者多数是当地渔民。现已证实,旷某总共销售盗版光碟400多张,获利六七百元。

  颜某、谭某、唐某和陈某等其他4个被告人也是6月5日晚上被查获的,其中,颜某出售盗版光碟时间最长,数量最多,4年内总计销售了3400张。

  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打击盗版光碟类犯罪日趋常态化,办案检察官就侵犯著作权罪可能存在的误区作了点评:

  误区之一:销售盗版光碟只“违规”,不“违法”,不过是“罚款”了事。

  检察官:著作权一样受刑法保护,卖盗版就是偷窃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当侵权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就触犯了刑法,将构成犯罪。

  误区之二:自己只是“销售”而不是“制造”,不构成犯罪。

  检察官:司法解释将“发行”扩张解释为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零售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

  误区之三:已销售的盗版光碟才构成犯罪,尚未销售的不应构成犯罪。

  检察官:待销售的盗版光碟客观上已经使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处于持续被侵害的状态,也是侵犯著作权罪所规制的对象。

上一篇新闻:刘墉与乾隆的著作权纠纷  
现在评论本文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输入框即可显示验证码
相关推荐
5男子街头卖盗版光碟 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齐被提起公诉
刘墉与乾隆的著作权纠纷
韩寒胜诉是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开始
临摹作品是否具有著作权
迪威视讯:获得商标注册证书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司...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影视作品著作权司...
软件著作权保护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北京君正:关于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备受争议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热门排行榜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常见问... 2806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样本 243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 1929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156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146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优惠政策 988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软件著... 971
明星大亨获得2011年软件著作... 542
双软企业优惠政策 42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66
热门认证
$topcopylist
关于我们 | 在线留言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Copyright © 2008-2012 中国版权在线-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
网站备案:京ICP备09084542号北京久源博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