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载音乐要收费的喊话,近年一直未间断却也一直未实行。《新京报》报道,在一些唱片公司协议下,本月5日起,国内八大音乐网下载音乐已着手收费,并将试行两个月。
网络下载音乐收费,涉及唱片公司、音乐人、音乐网站以及网友等多方权益。目前在线调查显示,近八成网友反对下载音乐收费。吃惯了“免费午餐”者,没人甘愿再自掏银两。
然而,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讲,下载音乐包括下载其他一些作品,走进“收费时代”已是大势所趋。
近年,音乐市场的一些网络平台,靠着免费下载吸引人气得益不少,而音乐人与唱片公司费尽心血创作的音乐果实,却被无偿摘走。正如音乐人高晓松所言:“就像饭是我做的,肉是我买的,菜是我种的,但你吃了擦擦嘴就走了,这是没有遵循基本的商业法则的。”
我国对音乐等制品的网络版权保护,其实早已筑就了法治盾牌。2001年出台的《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006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20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明确规定为何还乱像不绝呢?重要原因,就在于涉事的主体繁杂,音乐制品正版与盗版交织,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的网站获得和复制音乐制品的渠道也很多,版权保护缺乏得力的执法与管理。商业化付费模式如何架构,如何兼顾各方利益等,也是一个尚未解决好的问题。
尽管面对不少难题,但保护知识产权的大势已不可悖逆。眼下网络音乐下载收费的航船既已起锚,航程就将开始。作为消费者,应当以新的观念来审视此事,并逐渐适应有偿消费的模式。唱片公司、音乐网站等,也宜相互协调好各方利益,尤其要合理确定收费额度,合力给网民提供优质的音乐制品,让消费者的钱花得物有所值。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入和网络商业化运营模式的健全,网络下载收费,除了音乐制品外,还有其他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作品,也都将会涵盖进去。可以说,网络下载收费,将会是版权时代的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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