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版权局在上海召开“剑网行动”工作会议暨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先进表彰大会。普陀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结的傅旭义、晏儒火、沈辉煌、蹇明菊侵犯著作权罪一案,荣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2011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
国家版权局专家经评选,认定该案呈现三大特点:1、案件影响大。涉案图书书号在香港注册,其版权引进辗转两岸三地,在内地和香港版权业界都受到较高的关注;2、审判效果好。普陀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及时组织公开审理及宣判,邀请相关从业人员、被害单位及媒体记者旁听庭审。宣判后,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被害单位对法院的做法表示感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3、法律适用准。在本案中,对被告人晏儒火、蹇明菊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没有争议,但被告人傅旭义、沈辉煌的行为在以往类似案件中常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普陀法院经审理认定傅旭义、沈辉煌虽未亲自复制图书,但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也提供了样书作为蓝本并委托他人完成复制行为,且进行销售谋取利益,故实质是一种复制他人作品牟利的行为,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论处。本案在罪名认定与法律适用上的精准,赢得了评审专家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