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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有多少版权话题值得关注


时间:2012-12-20 18:34:37  来源:原创  作者:

年度话题

  数字技术的日新月异,给版权的创造、运用、管理与保护提出了诸多挑战。作品的海量使用与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如何平衡,更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为了平衡这一矛盾,在过去的一年里,无论是版权界专家学者,还是著作权人、相关行业组织、网络经营商等社会各界人士,均参与到一场场的大辩论中。由此引发了“被代表”、法定许可、著作权是否仅仅是私权等与版权相关的一系列话题,也让“版权”成为2012年的热词。

  话题一“法定许可”与“被代表”

  正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于今年3月底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建议和意见,包括如何看待著作权录音法定许可问题,如何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问题,“避风港”原则的适用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热议。

  第46条的出台有利于音乐作品的传播,其中所说的“要符合第48条的条件”,指的是除了使用版权的人要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布创作者信息这两条象征性的条件外,还“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第一款所述使用费及时转付给相关权利人,并建立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免费查询作品使用情况和使用费支付情况。”

  此外,修改草案中有关“被代表”的立法考虑,首先是从制度设计上能最大限度保护最广大著作权人难以行使的权利,其次是让绝大多数愿意依法传播(使用)作品的市场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权利许可,在保护著作权人基本权利、鼓励作品合法传播、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前提下,实现著作权人和作品传播者双赢的目的。

  反方

  针对修改草案第一稿中第46条音乐人小柯认为,虽然草案有利于音乐作品的传播,但是忽视了对创作者劳动的尊重。高晓松认为,一首新歌在3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在这时就可以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是变相鼓励互联网盗版。

  此外,上海新汇文化娱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臧彦斌认为,从长远来看,由于目前我国每个行业最多只有一个集体管理组织,在此情况下延伸集体管理的后果是容易导致权利的“垄断”。音乐人周亚平认为,延伸集体管理虽然将范围限制为广播电视机构的播放权和卡拉OK的表演权,但是,就这两项重要的权利来说,还是“伤害”到了著作权人。音乐人宋柯表示,我们并不反对集体管理制度,但是,修改草案强化了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力。

  延伸阅读:《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创了公众真正参与立法的先例,使立法过程更加透明,从而使法律的可操作性更高。更加宝贵的是公众对修法的极大热情与参与度。特别是在修改草案第二稿中,第46条被删除了。这反映了国家版权局对权利人的意见十分重视,对呼声最高的问题进行了修改,真正体现了公开、透明、严谨和科学。特别是修改草案第二稿对私权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在第三稿中,在保护著作权人权利的前提下,设计了“以会员制为主、非会员制为辅”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保护数量最多但自身却又无维权意识、无立法话语权、无维权能力的广大著作权人的权利,另一方面又破解那些愿意遵守法律,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作品授权、愿意支付合理报酬,但又不可能从分布广、数量多的权利人手中获得使用海量作品授权的使用者面临的困境和难题。

话题二 盛大文学与搜索引擎化敌为友

  9月6日,盛大文学旗下百位作者就搜索引擎存在大量盗链的现象发布联合声明。声明中呼吁百度、360、搜狗、搜搜等搜索引擎正视其社会责任、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几家搜索引擎“屏蔽盗版侵权网站”“文学分享类频道设立前置审核机制”“切实履行通知删除的法律责任”。

  正方

  盛大文学副总裁、新闻发言人宁九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侵权盗版行为,我们一定会予以追究并积极采取维权行动。”

  反方

  360和搜狗、百度等搜索网站高层负责人迅速回应维权声明。

  延伸阅读:10月25日,盛大文学与百度、搜狗、360、搜搜四家搜索引擎公司共同签署《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联合备忘录》,宣告由盛大文学旗下百余位作者联名发起的针对搜索引擎进行的维权行动首战告捷。

  盛大与搜索引擎之间由于版权问题引发的矛盾由来已久。从2009年起,盛大文学就开始针对百度采取维权行动,盛大文学首席执行官侯小强曾表示,盛大文学旗下网站的知名小说中,有95%以上在百度文库中都可以找到,并且全部免费对网友开放。针对此事,盛大文学方面曾先后给百度发出9封律师函交涉。由于交涉未果,2009年12月,盛大宣布起诉百度,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2011年5月10日就盛大文学起诉百度侵权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百度侵权成立,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50万元。今年9月17日,作家韩寒诉百度案一审也获得胜诉。10月25日,伴随着《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联合备忘录》的签署,我国大部分搜索引擎平台都开始采取包括正版置顶、框架形式突出显示等实际行动,给予盛大文学旗下正版原创内容优先展示。看来搜索引擎与原创网站之间的“死结”不仅已经打开,甚至双方可以成为合作者。

话题三 著作权是不是私权

  国家版权局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中的第46条,删去了原法中“关于权利人特别声明后不得随意使用”的条款,由此引发了“著作权是不是私权”的争议与讨论。有著作权人和学者认为著作权是私权,但草案让这个私权“被限制”“被代表”“被定价”了,是不合理的。而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则回应说,“著作权是私权,但又不仅仅是私权”,因为现代著作权保护制度在产生之时,就对著作权进行了限制。

  正方

  王自强表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普世价值。我们难以想象任何国家会将公民任意一个合法享有的有形财产,在一定时间后就将其强行转变为全社会的共有财产;也难以想象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在不经其同意并不支付报酬的前提下供社会和公众任意使用。但是,即使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对待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这个所谓的“私权”却破了这个例。现代著作权保护制度产生之时,就对著作权进行了限制:一是任何作品到了一定的期限就进入公有领域;二是在特定的情况下社会和公众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使用作品。

  他认为,著作权法律制度之所以如此设计,其理论依据是:第一,任何一个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作品)都是在前人智力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任何一个当代作品都凝聚了前人的或思想、或观点、或方法、或表达等智慧;第二,受著作权保护的智力成果,是全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在尊重著作权人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要促进这些作品的广泛传播,使广大公众最大限度地分享这些财富。

  反方

  音乐人宋柯称,《著作权法》赋予权利人三项人身权利和十几项财产权,说明著作权是“私权”,而增加特殊针对录音制品的第46条,配合第48条,是要化私权为变相垄断的“公权”。宋柯建议恢复原法中“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真正全面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也有人认为:“作品是否会广泛流通,其实只是著作权人的私事,犯不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费心”。“对著作权人而言,私权再小也是私权”,“不能进一步剥夺著作权人仅剩的私权。”

  延伸阅读: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产生争议,也由于社会各界对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认知存在差异,加上法律草案本身的客观局限性,这些都是产生分歧意见的原因。作为私权,但又不仅仅是私权的著作权,既要保护智力创造,也要鼓励知识传播;既要反对市场垄断,也要防止权利的滥用,这才是修法的目的所在。

  话题四 苹果商店官司缠身

  认为App Store未经授权为用户提供付费应用程序下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起诉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及苹果公司,索赔53万余元。

  正方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称其组织编写并出版了《中国大百科全书》以及《中国大百科全书》电子版,享有完整的著作权。2010年10月,公司发现用户可在App Store购买并下载大量包含《中国大百科全书》内容的应用程序,供用户在iPhone和iPad产品上阅读,此举严重侵犯其著作权。

  反方

  苹果公司和苹果电子商贸公司辩称,他们均非App Store的经营者,被控侵权行为并非由他们实施。

  争议焦点:涉案应用程序是否为第三方开发商所开发。

  延伸阅读:北京市二中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被控侵权应用程序《中国大百科全书》(简繁)的全部内容与原告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相同,且未经原告许可,应为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应用程序。鉴于苹果公司不能证明涉案应用程序为第三方开发商所开发,9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苹果公司赔偿52万元。

  苹果公司因为版权问题被中国著作权人诉上法庭并非第一次。早在去年10月,韩寒、慕容雪村、南派三叔、麦家等20多位作家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摆上“货架”出售。随后,作家们组成维权联盟采取集体诉讼的形式,就苹果公司涉嫌盗版侵权提起诉讼。

  今年3月15日,文著协发通告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高度关注苹果公司网上应用商店(App Store)涉嫌侵犯中国作家和出版社合法权益的问题,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将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在适当时候向苹果展开维权行动。”

  11月29日,文著协再次表示将联合数十家出版社和报刊社向苹果网上应用商店开展维权行动。

  12月4日,苹果公司总部主动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取得联系,并专程派代表与文著协和作协等权利人组织负责人见面,磋商中国著作权人权益保护问题。

  就苹果网上商店涉嫌侵权问题,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分别于今年3月21日、5月2日和11月30日三次约谈了苹果公司。要求其要高度重视保护作品权利人的权利,认真研读并遵守中国著作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应对解决苹果网上商店涉嫌侵权事宜,进一步整改网上商店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话题五 莫言作品出版权 花落谁家

  瑞典文学院10月11日宣布,将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授予中国作家莫言。随后,摘得诺贝尔文学奖由一个新闻事件演变成一种“效应”:不仅莫言的作品热销,而且出版商对于莫言图书出版权的争夺也愈发激烈。精典博维、上海文艺出版社、作家出版社和中文在线,都公开宣称自己拥有莫言作品的出版权。

  正方

  精典博维首席执行官陈黎明表示,精典博维在今年5月就与莫言独家签订了其所有著作的出版及推荐意向,有效期不低于三年。对于在今年5月以后出版与莫言有关著作的出版方,都属于侵权。

  反方

  上海文艺出版社在接受国内媒体采访时表示:“莫言与精典博维签订的合同,是在尊重与上海文艺出版社合同的前提下签订的,上海文艺出版社……拥有莫言16部小说的专有出版权。”

  结果:10月22日,作为莫言授权的中国境内20部中文作品唯一出版代理商——北京精典博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区、作家出版社联合召开莫言版权公告新闻发布会,就莫言作品版权相关问题给予公告说明。为莫言作品相关版权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中晔会上表示,“上海文艺出版社市面上销售的是莫言几年前授权的《莫言作品集》,共16部作品。精典博维受权后与作家出版社联合推出的平装本《莫言文集》中与上海文艺出版社重合的16部作品,是莫言老师修改过的修订版。”至于莫言作品的电子版权,现在大部分网站都是侵权的,而中文在线等少部分网站跟莫言有过代理协议尚未到期。

  延伸阅读:多家出版机构先后主张出版权,莫言作品出版权是否存在重复授权?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认为,著作权是一个集合性的权利,包含很多具体权项,因此出版社是否合法出版,要看是不是在合同的授权范围和时间之内。从著作权的规范角度而言,应该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不能授权多家出版社。但作者授予多家出版社出版同一本著作,可能会有微小授权的区别,这都是合法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王志成表示,对莫言作品的维权行动将会在全国各地、线上线下全面展开。11月16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连续查获两起莫言图书侵权盗版案,斩断伸向莫言作品的盗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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