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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著作权人有望千字300元得酬


时间:2012-12-20 18:30:06  来源:原创  作者:

新闻出版业四部规章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 国家版权局昨天发布《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其中,文字作品为每千字300元。

  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编写出版教科书使用已发表作品的行为,国家版权局起草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了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其中,文字作品为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音乐作品为每首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为每幅200元;录音制品为每首50元。音乐作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的,应等额分配该音乐作品的使用报酬,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意见稿指出,教科书汇编者依照本办法使用作品,应当自教科书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根据意见稿,教科书汇编者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意义重大,因为尽管法律规定了教科书汇编者要向作者支付报酬,但却一直没有具体的标准和实施办法。

  此外,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进行了修订,起草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境外新闻出版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办法》拟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安全评估。”

  为增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昨日起就上述4部规章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3年1月10日前登录网站或用其他方式反馈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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