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6日消息(记者马闯 沈静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今天下午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此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已由五十万元提高到二百万元,法律委员会此次建议,将上限由二百万元提高为三百万元,不设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