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前出台的《福州市加快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我市将设立优质商标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指商标注册人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不含个人,下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一企业3年内获得以上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不重复奖励。
此外,我市还将设立地理商标注册奖励资金,对每成功注册一件地理证明标志的商标注册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设立扶持商标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我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发展的整体规划、培育、推荐、认定和推进我市申请商标注册及打假维权等工作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