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广东出过一个半途而废的“酒烈士”——已经上报了,只因为媒体掺和,让世人知道那是非公而喝死的,有亵渎“烈士”这个称号的嫌疑,于是只好作罢。接着有一个地方(我记得是重庆)在一份文件中要把“公款招待中吃死喝死的”算到“因公殉职”的范围中去,让网民一阵调侃——后来好像还有一位官员出面澄清说他们没有那个意思。自然是这种玩法在面对公众的时候,总不免有点尴尬吧,于是也就不好意思承认。
但在眼下,这种事儿总是要出的——公款吃喝还是“正在进行时”,“公务招待”还是官场常态的时候,吃死喝死在公务员自然免不了的事儿。这不,又有一位就这么着“因公殉职”了——中新网温州2月2日电记者今天从温州有关部门获悉,温州市发改委主任黄河因公殉职。据悉,黄河在1月30日晚因参加公务招待,发觉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从这则报道能看出的死亡原因也就“参加公务招待”这几个字。这则报道的说法是“因公殉职”,自然是官方结论。这恐怕是在重庆有关官员公开否认他们将公务招待中死亡也算作“因公殉职”后第一个公开报道的“因公(招待)而殉职”的实例。我没有看过浙江“有关的规定公文”,但如果这个报道的说法不是记者自己“杜撰”的,那至少从此可以证实——在浙江,官员“公务招待”中死亡的是被“规定为“因公殉职”的。
我知道这种事儿在出事官员自己“很可能”是无可奈何的事儿——虽然“公务吃喝”在公务员是“不吃白不吃,喝了也白喝”的事儿,全国各地、自上而下没有几个不喜欢(不然,一年也就吃不掉几千亿人民币—阿岔),但终究不小心就会伤身体,甚至把辛辛苦苦才熬出来的“革命的本钱”也弄丢了。就送您一“烈士”,那也是既对不住党、对不起人民,也很对不起父母兄弟、老婆孩子的。
纵然有人、有时候要“很无奈”,“公务”却不能不办——“招待”是公事的时候,那你公务员的身体自然也就不是你自己的,而成了“公”字这盘棋上的一个子儿。规则里要你“招待”,规则里要你公款吃喝,你不吃不喝自然是“不听将令”,不守官场规则。至于不小心出了事儿,自然——也就是公事。公务员办公事把命办掉了,自然——也就是“因公殉职”了。
但吃的却是公款,喝的却是公款。以过去的一位官员的说法,那就是“民脂民膏”;按现在的说法,那就是“人民的血汗”、“纳税人的钱”。虽然这种钱暂时被委托给公务员们管理者,却没有人同意——拿这种钱把人吃死喝死。
那么,从这个——“公务”应该开支——的角度看,这种公款吃死人的事儿终究不好向社会、向全体公民交代。自然——重庆的那位官员不是就不好意思承认要把这种事儿归入“因公殉职”的范围么?
人死虽然可惜,也许还有些无奈。但在“定性”这一块却不好马虎。因为一种定性的背后就是对一种社会原则的否定——当公务员可以在“公款吃喝”中“殉职”的时候,公职人员的“职责”就值得怀疑。至少,这种玩法在告诉我们——在公务员那里,“公吃公喝”也是“公务”。
这可真是要明目张胆地“对不起”或者“重新解释”汉语中的“公”字了。这对公务员自然是好事,但——对这个国家,对十几亿的中国公民,却肯定是一件糟透了的事儿。
因公招待而死也是“因公殉职”?至少这则报道告诉我们——这是真的。
相关评论:“酒烈士”以身殉酒,令人泪流成河 来源:红网
酒烈士,再见酒烈士。河南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湖北武汉新洲区水务局副局长金国庆、云南华宁县委组织部驻村干部贾宏康……在这份长长的以身殉酒的“酒烈士”名单上,也许就要镌刻上“警长陈录生”的大名了。这年头,酒烈士何其之多,隔三差五就要冒出几个。“喝的伟大,死的光荣”,酒烈士们永垂不朽!
那么多酒烈士以身殉酒,到底是谁的悲哀?首先,肯定是其本人的悲哀——一个以“为人民服务”为使命的公仆,壮志未酬就被酒淹死,不仅窝囊,说出去也叫人耻笑。另外,当然也是烈士家属的悲哀,好不容易培养个国家干部出来,还没光宗耀祖呢嘎巴一下就喝死了,痛何如哉!
然而,更应该感到悲哀的,实际上应该是我们这些平头百姓。我们是国家的主人,我们一滴汗水摔八瓣日夜辛劳创造财富使劲纳税,谁料想却供养了那么多的酒烈士出来。老百姓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他们却喝起几千块一瓶的酒来不要命。他们喝的不是酒,是老百姓的汗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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