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12月31日,音集协共有会员60家,涉及权利人单位112家,取得授权歌曲83686首。昨天,共有来自全国的56家会员代表参会。会上,音集协常务副理事长、总干事王化鹏对协会从筹备到成立后一年多来的情况作了工作报告,会员代表审议并通过了《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方案》《工作报告》和《2008年度财务报告》。在京召开的第二次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会员大会获悉,自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在全国26个省份全面启动,根据已经签订的协议,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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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3年收了1.7亿正式分配方案确定其中成本占比近五成 |
记者从大会上获悉,从2007年启动卡拉OK许可收费到2009年9月30日,音集协共向约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2007年度收取了626万元,2008年度收取了4678万元,2009年1-9月份收取了6778万元,本次可供分配金额1.2亿元。
在已经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中,由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2007年度、2008年度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1050万元,经过2007年11月29日召开的权利人大会授权的管委会同意,已进行了尝试性分配。其余版权费将按本次会员大会通过的方案进行分配。在总数中扣除营业及附加税、文化部“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监管平台8%的费用后,运营成本、维权成本、宣传成本以及基础建设成本占其余部分的比例为50%,另外的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具体的分配规则将由理事会依据大会授权随后制订。歌曲的点唱率、点唱次数、唱片公司拥有的版权数额等,都是分配的依据。
“那其余的钱呢?”有媒体质疑。
由于历史原因,国人的著作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特别是在音乐版权保护方面,很多卡拉ok等营业性经营场所更是一直以来无偿使用音乐背景、音乐作品等。在音集协成为著作权人的“管家展开维权之前,著作权人没有从KTV得到过一分钱的收益。
但实践证明,维权在当下中国,依然是一件高投入、低产出的事情。这从音集协这几年来与一系列娱乐场所、商店、酒店、航空公司、门户网站甚至手机厂商等频频诉诸于法律渠道,交锋于法院法庭便可见一斑。尽管1.7亿元是个可观的数字,但这其中包含了太多的前期投入和付出。
据介绍,为开展卡拉OK经营场所许可收费工作,音集协委托的天合集团公司在全国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子公司,员工总数达到450余人,其中26个子公司已经正式启动了收费工作。同时,为有效推动收费工作,音集协先后在18个省市就卡拉OK侵权提起了160多例行政投诉、800多例民事诉讼。围绕全国收费启动和维权工作,音集协及会员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工作。
目前,根据第二次音集协大会的章程,约定版权费所得收入的50%在权利人之间进行分配,正是这个50%,惹来不少网友的批评,认为音集协拿的太多。这样的批评和非议,在我看来,不仅是对音集协及其工作人员辛勤努力的一种漠视,同样对正处于成长期的版权保护也会带来不小的负面影响。
要知道,音集协成立仅仅一年,就已取得这样的成绩,确属不易。同时,除了版权人获取的50%收费外,另外的50%是由音集协和专门负责收费工作的天合公司联合获得的,这部分费用,用于支付庞大的前期投入、维权成本、宣传费用以及后期的建设同样捉襟见肘。
其实,对于分配比例,最有发言权的是音集协的会员。太合麦田老总宋柯表示,权利单位和音集协确定的这个收费模式,现在来看是比较合理的,一般同类协会的管理费在23%比较正常,而27%用于天合集团开展收费也还可以接受,“会上大家认为这钱花得还比较值”。实际上,这样的分配比例与国际上一些著作权公司和组织是比较接近的,国内一些媒介终端,与内容商分配比例也是50%对50%。
而且应该看到,前期所支出的成本中,有一些是一次性支出,如设立机构,搭建网络。而收费呢,全国至少有8万家KTV该交费,现在交费不过才3000家,随着收费逐步规范,缴费总额增加,管理费所占的比重自然会下降。
音集协替广大著作权人维护权益,依法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这对困窘中的音乐行业,是一项有益的工作,应该支持,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的非议与诘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