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尚文化集团董事长黎峰依靠坚持打击盗版,让网尚存活了下来
版权生意经
正版视频市场,也可以以诉讼等其他方式展开。
在靠近北京东直门附近的一座忙乱的写字楼里,黎峰一身休闲着装,以其轻快的语调向记者讲述自己过去6年打击盗版的经历。作为网尚文化的董事长,反盗版对他来说是一门实实在在的大生意。
黎峰的生意就是从把影视版权卖给网吧开始的,并逐渐把正版数字产品卖给运营商、视频网站、学校甚至个人终端用户。在圈外知名度并不高的网尚文化集团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数字版权分销商。
黎峰最开始的梦想是想建立一个类似网吧影院系统,让用户在网吧里花费比电影院、盗版碟片更低的价格观看正版电影,所以,网尚文化一开始就与香港TVB电视台,国内的CCTV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内容商合作。但鉴于国内互联网上都是免费盗版影片,网吧老板当然不会接受只有几十部旧影片的系统。为了推广他的正版系统,头脑灵活的黎峰尝试了很多办法,甚至无偿把一万台电脑送进网吧。但网吧店主因为担心缴纳系统维修费,将送来的电脑锁在库房里。当时,黎锋唯一的支持者就是这些内容商了。他与内容商合作请明星到网吧去做活动,那一年请了包括周杰伦、吴宗宪、雪村、李冰冰在内几十个明星在全国几十个城市做市场推广。
到了2006年底,网尚文化不仅在全国拥有几千家网吧渠道,还可以通过一些电信运营商的宽带进入家庭,2007年之后,迅雷、优酷这些互联网视频平台一下子就吸引了几千万的用户,而且盗版的势头越来越猛烈。黎峰面临创办公司以来最大的困境。“我们被逼得没办法了,如果不打盗版整个产业都要死掉了。”
2007年6月,黎峰打盗版的行动从广州正式开始。公司五六十号人到网吧取证协商,并且向386家网吧发了律师函,结果当月就有200多家网吧“自动”购买了公司的产品,贡献了100多万元的收入。随后,他们从大连、贵阳、成都、北京、上海等几个重点城市展开大规模的盗版调查,诉讼的3000多个盗版案例,至今尚未结束。
诉讼成本过高,是盗版屡禁不止的一大原因。通常,请一个法律顾问每年约10万元,取证、立案另收取费用,经过初审3个月和复审的6个月后,法院判罚的数额也不确定,多则10万元,少则几千元,这样的诉讼结果,无论从时间还是资金上都使得内容商“赔了夫人又折兵”。在网尚文化这样的版权分销商走到台前的时候,国内维护版权的专职律师数量从几个发展到几千个,而其“斗争经验”也在行内迅速传开。
“我们的办法就是与律师进行诉讼分成。”网尚文化董事长黎峰说,“与其自己养这么多员工律师,不如用利益去捆绑第三方律师。”这样,一些律师不再收取代理费,而是通过取证和诉讼,帮助网尚文化卖正版产品,然后获得提成(甚至还要先向公司交钱)。目前,这种专职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的公司也越来越多了,几个人组成的团队每年依靠打盗版和卖版权的收入,可以达到两三百万元。
原来在网尚文化集团法务部工作的刘历励就和几个朋友成立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公司,他们的工作就是在全国各地调查互联网盗版并取证,然后与盗版方谈生意。“现在完全设身盗版之外的视频公司是不存在的。”刘历励通常会购买很多网站的账号去取证,发现包括门户网站、运营商甚至很多自称为正版机构的公司都存在盗版,有的是不知道向谁购买版权,有的则为了“低成本”——由于审理时间长,判决罚款数额低,很多盗版网站都是调解应付,比如,国内某知名的音乐下载网站准备20万元可以应付一年的官司,远比花几十万上百万元购买版权划算。
“在国内的法律环境下,我们只能成批地告,一次告他十几个侵权才能形成压力”,刘表示最近正在集中搜集某家公司的盗版证据。
知识产权公司代理打击盗版的模式在业内正在形成趋势,除网尚文化外,他们还接受优朋普乐或者其他内容商的委托。据了解,包括太合麦田公司等越来越多的内容商也倾向于把打击盗版的官司外包出去。
打官司是一个既无奈但又确实奏效的方式。黎峰通过打击盗版的方式卖版权,从一开始就实现了盈利。2008年以前,网尚文化几乎所有的版权都是通过打官司卖出去的。2007年底公司的版权收入超过了1亿元。到2008年底,网尚文化打击盗版的收入就有三四千万元,其中出售版权约两千万元,打击盗版赔偿有一两千万元。
现在除了原有的网吧渠道之外,视频网站也成了出手越来越大方的买家。现在,公司的版权销售中,40%来自于网吧渠道,30%来自于运营商,10%来自于视频网站,其余的则来自于公司自己的客户端。网尚文化每年可以购买更多片源,也可以顺便把游戏和广告带进渠道。
重塑版权价值链
以正版为基础的商业链条正在中国自发形成。
论及版权,搜狐的过往不可不提。跟其他几家门户网站一样,搜狐在图文、音乐方面的版权官司缠身,有着一段并不光彩的过去,这成为前不久搜狐参与的“互联网视频反盗版联盟”状告优酷后,后者质问搜狐“有何资格来告我们”的口实。
事实上,在互联网一路崛起的过程中,版权问题一直如影随形。图文时代,门户网站通过对传统媒体的内容零成本的复制+粘贴,建立了海量的内容规模优势。但新浪、搜狐两大门户逐步站稳脚跟之后,作为既得利益者,版权立即成为一道必须强化的门槛。2002年,新浪网宣布对搜狐网的抄袭和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搜狐网立即反告新浪抄袭。这一出闹剧与今天的搜狐与优酷的互掐如出一辙。其实,正是图文时代的几场官司的教育,让搜狐决定在视频上走上正版之路。“盗了以后成本太高了,扯皮。”张朝阳说。如今几大门户网站的文字和图片都是跟传统媒体签订转载协议,盗版已经基本绝迹。现在,视频领域在经过大浪淘沙剩下为数不多的几家领先者之后,正版化成为必然,内容门槛成为各家必需的一层盔甲,对于实力雄厚者来说,更是进攻利器。
内容价值的回归
现在,内容商似乎正在迎来最好的时代,视频网站对内容资源的争夺极大地抬高了影视版权的价格,三四年的时间涨了上百倍。例如,2006年之前,一个节目包(包含很多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打包出售)只要两三万元,一部好电影也不过5000~10000元之间,如今一个节目包至少要几百万元了,据说目前热播的连续剧《新三国演义》的版权甚至炒到15万元/集。
“就像买地块一样,版权早晚会升值。”这种观点在风险投资界也开始流行。IDG亚洲区总裁熊晓鸽从2000年投资拍摄电影《庭院里的女人》,到今年投资电影《高考1977》、张艺谋的舞台剧《图兰朵》等影视内容,他对内容的态度与投资互联网公司一样坚持。
从这个角度看,内容商和数字版权的价值在中国正在受到重视,而那些投资好莱坞经典旧影片并积累自己版权库的公司资产也已经升值。
鉴于此,渠道商纷纷向视频产业价值链的上端延伸,门户网站搜狐不惜斥千万巨资购买视频版权以参与分销,盛大并购华友世纪这样的CP。据盛大内部人士透露,陈天桥对内容有着深厚的情结,在拥有游戏运营平台和盛大文学这样丰富的内容平台之后,他下一步就是收购影视制作公司,把小说拍成影视剧并打通整个产业链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在文学网站的外衣下,盛大文学实际上是一个拥有超过20万种版权的版权运营公司,是以版权为核心的、实现版权的“一次生产、多次利用”。今年年初还特地挖来曾任国家新闻出版署外事司司长的周波立担任首席版权官,专门负责版权事宜。
版权的终结?
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诉讼并不是解决版权问题最理想的途径。而是一个“时间长、伤感情”的方式,也不利于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而目前,以正版为基础的商业链条在中国自发形成,新的商业模式,正在攻破旧的商业模式及依附其上的版权体系。
互联网大会期间,优酷、新浪联手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制片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在北京正式成立了“网络影视发展CEO联席会”,象征着版权方和平台商这长期对立的两大阵营尝试探索长期的合作方式。双方未来一旦达成合作,意味着沿袭多年的支付版权费的模式将不再成为主流,广告分成和广告置换将可能成为双方未来合作的主要模式。
“链条的合理模式还是分账,而未来终端的发展将决定内容如何分成。”这已经成为了业内人士的共识,分账的模式建立在市场的足够规模化之上,而终端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商业模式的建立。互联网电视和手机有可能开启庞大的付费市场,也能成倍放大视频广告的商业价值,他们认为像苹果的iPhone(手机上网)手机这样的多媒体娱乐终端,就对内容商有强大的议价能力。而像微软、谷歌运营商等有经济实力、有诚信的公司作为移动终端运营平台,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缺少权威第三方统计点击率产生的扯皮问题。
同样,在与视频相比更为分散的图书市场,谷歌、亚马逊、方正、汉王也在探索,用广告分成和付费分成的方式颠覆古老的图书版权体系。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埃瑞克透露谷歌不仅将在明年推出电子书产品(不排除和Kindle等电子阅读器进行合作),还将推出在线电子书店Google Editions。谷歌图书的商业雏形已渐渐浮出水面。
未来无论你是面对电视、电脑、笔记本、手机还是电子阅读器,都能随时获得文字、图片、音乐或者视频,那时候,终端和受众的极大广泛使得内容在数字化的分发模式下获得难以想象的商业价值。也许真会如美国著名游戏设计大师Ernest Adams所描绘的那样,50年后,孩子们会问我们,“爷爷,这本古书里的符号代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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