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网4月17日讯(黔中早报记者 杨媛媛)胡立兵是遵义县的一个农民,没有学历的他靠着多年务农的经验,自主研发了一种玉米脱粒机,并取得国家专利。可就从去年6月开始,胡立兵却在市场上发现,自己发明的玉米脱粒机居然出现了“山寨版”,遂将生产厂家及在遵义的3名销售者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昨天贵阳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中却出现蹊跷。
农民自主发明专利
胡立兵今年已有62岁,用他自己的说法是:“虽然小学都没毕业,但靠一辈子的务农经验自学成才,对农用设备也算是半个专家。”
经过多年研究,胡立兵于2003年发明了一台玉米脱粒机,并于同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玉米脱粒机实用新型专利,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授权公告,胡立兵获得了玉米脱粒机实用新型专利权。
2009年3月,胡立兵向遵义县工商局申请注册成立了遵义县团溪镇立兵农机加工经营部。此后,胡立兵就自行生产自己拥有专利权的玉米脱粒机,在遵义县附近销售,并得到农民的喜爱,拥有了一定的市场。
市场出现“山寨版”
2011年6月,胡立兵在团溪镇街上,意外地看到陈某也在销售玉米脱粒机,胡立兵上前仔细查看,发现对方销售的玉米脱粒机与自己发明的完全相同。胡立兵立即向团溪工商所举报,经工商部门初步调查,陈某销售的玉米脱粒机是从湖南省劲松机械有限公司购进。经现场清点,共有脱粒机440台。
胡立兵认为陈某的经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但工商部门认为这已超出管辖权限,建议胡立兵向法院起诉。没过多久,胡立兵又发现陈某还将玉米脱粒机转卖给遵义县茅栗镇的吕某及遵义市汇川区深溪镇的蒲某经营,分别销售给当地农户。而陈某自己也并没有停止从湖南购进玉米脱粒机在团溪镇销售。
庭审之上却有两个专利
无奈之余,胡立兵将湖南省劲松机械有限公司、陈某、吕某及蒲某一同告上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湖南省劲松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生产、销售玉米脱粒机,要求陈某三人立即停止侵权销售侵权玉米脱粒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7万余元。
庭审中,胡立兵的辩护律师认为,原告拥有玉米脱粒机实用新型专利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该专利产品。四被告行为明显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但谁料知,湖南省劲松机械有限公司的辩护人却表示该厂生产的玉米脱粒机不论是在外观上,还是结构材质上,与胡立兵发明的都有明显区别,两种产品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湖南省劲松机械有限公司也在去年申请了该产品专利,今年2月1日获得了专利权。所以没有侵犯原告的专利,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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