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锦梅报道:记者从市知识产权部门获悉,财政部今年对原《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印发,新《办法》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巴黎公约两个途径提出的向国外专利申请项目均纳入了资助范围。 据悉,新办法还对申报工作进行了较大调整。申请由提出后分年度持续资助,改为在国外公布后分次集中资助,同时取消统一评审,由各省根据要求,自行确定资助项目及金额;申报条件改为必须在外国完成国家公布或获得授权方可申报资助。申报资助时间方面,向国外专利申请完成国家公布的,公布之日当年或第二年可申报,也可以选择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资助;获得授权的,授权日起3年内均可以申报。具体的申报受理时间则由各省自行决定。 我省今年的申报受理工作已于8月2日开始,采取纸件和网上申报(登录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ipo.gov.cn的“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系统” http://121.32.24.115进行网上申报)并行方式进行。地市知识产权部门统一受理当地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将于10月3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流程,把纸件材料汇总报送省知识产权局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