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素制药)接到通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撤销北京中农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26 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京科发〔2013〕380 号),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北京中农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26 家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附名单包含华素制药。 华素制药所得税税率从15%变更成25%,对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尚无法确定。 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华素制药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撤销北京中农大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 26 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京科发〔2013〕380 号)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十六日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