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科委统一安排,请高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于5月31日前在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上的统计窗口做好填报工作,填报数据要与企业汇算清缴数据保持一致,并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到海泰大厦二楼科技局14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