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金通灵(300091)2月18日公告, 金通灵于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 2012年公司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顺利通过复审。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232000571;发证日期为2012年8月6日;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将连续三年(即2012年、2013年、2014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