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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高新”大检查考验上市公司 高科技“李鬼”或近期集中曝光


时间:2013-1-29 18:09:16  来源:原创  作者:

1月11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科发火〔2012〕1220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根据文件,本次检查分为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两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将以各地认定机构为主体展开(2013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此后,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自查自纠情况组织重点检查。

  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天永指出,此次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等的规定涉猎广泛,是自五年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发起的涉及面最广、涵盖企业范围最大的一次检查行动。

  “伪高新”将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8年4月14日共同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凡是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便可享受15%的所得税率优惠,这一优惠有效期为三年。

  然而,2009年,由于不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条件,近40%的高新企业未能通过检查,被摘掉了“帽子”。

  1月11日,为加强灰色地带的监管,警惕“伪高新”利用政策存在的漏洞,骗取国家税收优惠,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再次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

  此前,被取消高新资格的上市公司不在少数。

  华映视讯因2009年人员指标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补交2009年所得税税款1146.78万元;联合化工由于2011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不予备案,2011年缴纳所得税税款1304.71万元;南海发展2012年未通过复审,补缴当年1-9月预缴税款760万元;由于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实际生产经营关联度不高,去年贝因美被取消高新资格,股价从发行价42元跌至20元左右,短短的一年间,包括董事长谢宏在内的五名公司高管先后辞职。

  刘天永表示:“上市公司一旦被取消高新资格,将面临补税、缴纳高昂滞纳金等法律责任,同时认定机构在5年内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这些势必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股票价格。”

  精艺股份控股子公司精艺万希在2010年就因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而被强制要求补税差。精艺股份子公司精艺万希由于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比例未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规定的“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在2010年6月4日完成的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北滘税务分局要求精艺万希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需由15%提高回2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精艺万希因税率差应补缴所得税为579.02万元。

  精艺万希为精艺股份控股子公司,由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精艺股份将此次“意外”归结于2009年末人员变动。

  精艺万希税率差补缴所得税579.02万元,从而减少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34.27万元,而精艺万希2010年营业利润为3968.66万元,净利润2476.89万元。根据精艺股份业绩报表,其2009年度实现净利润6130.33万元,2010年净利润为6659.60万元。精艺万希补税金额相当于占据利润15%,对2010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相关律师指出,对于盈利能力较差企业而言,补税金额将占据20%以上,对当期业绩带来巨大压力。

  “从以往上市企业被检查取消资格的案例中看,多是在高新收入比重、研发费用比重、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人员比例这几个硬性指标上不达标,从《通知》来看本次检查的重点也是这四个方面。”刘天永表示。

  上市公司或成重点检查对象

  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已达到60000多家,其中仅北京地区就超过8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比重超过90%。

  据了解,此前财政部、审计署、科技部、国税局组织过多次组织检查,抽查的重点为大中型企业。刘天永表示,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多属于大中型企业,加之知名度较高,财务信息公开,较一般高新企业面临抽查的风险更大。

  记者调查中发现,在实际经营活动当中,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都不太重视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工作,时常出现临时抱佛脚的现象。

  刘天永告诉记者,高新检查关注的重点为知识产权的“核心性”及与其主营产品的“关联性”,应在知识产权的授权日期上有所体现。此外,上市公司中通过独占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本次检查会重点关注是否是全球独占许可,并签订了独占许可协议;是否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

  同时,上市公司由于财务信息,或面临更大的风险。业内律师表示,研发费用明细向来是检查的重点,此次检查特别强调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检查,并重点关注委外研发费用。

  税务律师魏志标指出,很多上市企业在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对研发费用的管理不够重视。部分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常常把特许权使用费归集到委托研发费用,这些明显的瑕疵都会导致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无法通过本次的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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