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1. 企业上市后,省政府对每户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由省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
2. 省政府和各市、州、县政府要整合财政资金设立本级企业改制上市奖励扶持资金,用于对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期所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给予补贴,分担企业上市成本。
二.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1.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交易股权,加强资本与技术的对接。
2. 积极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试点探索,疏通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的进出通道。凡我省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非上市股权交易市场首次成功挂牌且交易股权占总股本比例达到10%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三.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
1. 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证监局优先推荐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转板上市。
2. 培育和发展正确服务业。支持证券保荐人、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和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事务所为在武汉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公司提供证券服务,提高挂牌公司质量。证券服务机构加入产权市场会议的,会员费减按50%收取。
四.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打造资本特区的意见》
1. 在境内外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资本特区的企业,给予奖励450万元。
2. 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120万元。
3. 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股权的企业,武汉东湖高新(600133,股吧)区管委会正在制定特别奖励政策,即将出台。
4. 对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资本特区的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按照募集资金千分之一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
5. 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创新金融产品比照上市企业再融资奖励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