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布的十大案件中,无锡市中院审结的鞠某等人非法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作为唯一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入选。
据介绍,鞠某是无锡市一家科技电子公司的工程师,他未经许可擅自下载了该公司的OP系列人机监控等软件,后于2008年8月与徐某、华某合作出资成立一家公司,利用非法获取的这套人机监控软件,生产与“东家”同类的文本显示器,然后大肆销售,在近两年中卖出各类型号的文本显示器2000多台,销售金额44.8万余元。2010年10月,鞠某等三人被抓。可次月取保候审后,鞠某、徐某又伙同他人重操旧业,生产、销售同类型的文本显示器110多台,涉及金额2.5万余元。
无锡一、二审法院均认为,通过程序比对,结合鞠某等人擅自下载老“东家”软件的事实,足以认定他们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就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院还认为,这是一起共同犯罪,其中鞠某是主犯;徐某、华某是从犯,可减轻处罚。鞠某、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继续从事侵权文本显示器的生产、销售,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最终,法院判决鞠某、徐某、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其中,鞠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8万,华某则被判缓刑并处罚金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