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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桶零件生产商地尔汉宇IPO涉嫌伪高新


时间:2012-5-17 22:50:02  来源:原创  作者:

 中国证监会4月25日披露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尔汉宇”)创业板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发行股数不超过34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3400万股。

  发行人自称是国内最早研发并规模化生产家用电器永磁排水泵的企业之一,却被资本业界戏称为生产马桶零件的准上市公司。

  作为“中国排名第一、世界排名第二的洗衣机、洗碗机专用排水泵供应商”以及“国家首批高新技术企业”,地尔汉宇被发现有一项指标根本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要求,其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研发费用支出的数据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且存在依赖出口退税、客户高度集中、曾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等风险与瑕疵。

  高新资格不达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地尔汉宇于2008年12月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有效期三年,2008年度、2009年度以及2010年度适用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随后又于2011年8月23日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但是,认真阅读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并将之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对比,便不难发现,地尔汉宇并没有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的全部条件,存在骗取高新资格的嫌疑。

  根据《办法》第三章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但招股书显示,地尔汉宇现有的情况是:所有员工895人,硕士及以上4人,本科62人,专科154人。因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20名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就是24.58%,小于30%的要求,如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比例更远远达不到30%的规定。

  试问,在条件不完全满足的情况下,地尔汉宇为什么仍能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且连续两次获得高新资格?

  “公司领导人现在业务繁忙,不方便接受采访。”时代周报记者联系了地尔汉宇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负责人,一名姓萧的负责人这样说。

  研发费用前后不一

  此外,按照《办法》,“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对于此项高新资格要求,地尔汉宇同样存在一定猫腻。

  根据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显示,地尔汉宇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898.64万元、35577.47万元和42305.12万元。而同样年份的研发费用却出现了两组不同的数据,第一组是“研发投入情况”,分别为865.38万元、1093.15万元和1284.58万元;第二组是“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支出”,分别是151.75万元、756.57万元和1284.58万元。两组数据本应一致,现在却相差悬殊,似乎暗藏心机。

  因为如果按照第一组数据进行计算,那么地尔汉宇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的研发费用占相应年份总收入的比例为5.81%、3.07%和3.04%,分别达到2009年不低于4%和2010年及2011年不低于3%的规定,是符合高新资格的。

  但是如果采用第二组数据就会发现,其研发费用占相应年份总收入的比例将会变成1.02%、2.13%和3.04%。如此,2009年和2010年的研发费用投入都不达标。

  为什么会出现两处不同的研发费用?是工作人员的疏忽还是有意为之?尽管地尔汉宇没有给予任何回应,但可以看出,上述两组数据各有用意。

  “公司的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职工薪酬、认证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折旧费及其他。”招股书显示,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度,地尔汉宇的管理费用分别为1036.90万元、2095.86万元和2853.80万元。

  至此,不难发现,如果研发费用太低则达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而如果太高,则会占去大部分管理费用,不符合常理。

依赖出口退税客户集中度高

  根据招股书,地尔汉宇出口家用电器排水泵产品享受免、抵、退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和2010年其生产的家用电器排水泵适用于15%和17%的出口退税率。2009年生产的家用电器排水泵根据产品的结构和功能适用于14%、15%和17%的出口退税率。2009年至2011年,地尔汉宇出口总额依次为9688.75万元、22574.50万元和29799.10万元,应收出口退税额分别为528.03万元、1249.39万元和2086.11万元。

  家用电器排水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增加了地尔汉宇的净利润,但过度依赖出口退税政策补助会直接影响其利润额,从而对地尔汉宇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如果国家下调家用电器排水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会增加公司的营业成本,并对公司出口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在招股书中,地尔汉宇对此坦诚表示。

  如果未来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通过谈判调整销售价格或降低原材料采购价格并不能完全保证消除出口退税率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出口退税率的变动将可能会对地尔汉宇的盈利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2009年至2011年,地尔汉宇前十大客户总收入为11096.72万元、29204万元和34276.0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74.48%、82.09%和81.02%,集中度非常高。

  尽管地尔汉宇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销售总额50%或严重依赖单个客户的情况”,但客户的高度集中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风险。

  受过两次行政处罚

  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地尔汉宇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其中一次是2008年8月19日,发行人于2008年5月7日申报出口的18144台排水泵品名与实际品名不符;第二次是2009年1月5日,发行人未经许可,将国产料件替代进口保税料件进行生产,且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将矽钢片进行分条,造成实际单位耗料量与备案单位耗料量不一致。

  关于第一次行政处罚,2008年5月7日,地尔汉宇在江门市高沙码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两项不同规格洗衣机排水泵使用单向电动机共18344台。其中,第二项申报的是洗衣机排水泵单向电动机,数量为18144台,商品编码为85014000,价值60149.52美元,出口退税率为17%。

  经江门海关核查,第二项商品实际商品名应为排水泵,商品编码应归入8413603190,退税率为13%,与申报情况不符,涉案商品的申报价格为42.3221万元。对此,江门海关对地尔汉宇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60000元。而第二次行政处罚则被罚款80000元。

  “公司本次遭受的行政处罚,系因工作人员对海关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熟悉导致的结果。公司对此不存在主观故意。”虽然地尔汉宇对于两次行政处罚都如此解释,但从第一次行政处罚涉及的不同出口退税率来看,很难不让人怀疑其存在主观故意的嫌疑。

  也尽管“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认为:上述被处罚行为不属于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但即使“不计前嫌”,单单综合上述的诸多疑点与风险,地尔汉宇也很难令人“省心”,其上市之路恐怕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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