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科技成果众多,但仍有许多成果“藏在深闺”,不能进入生产环节。记者昨天了解到,作为全国首批科技金融试点城市,为推动我市的科技金融工作,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提到,这次重点支持的领域为海内外科技人才兴办企业创业、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建设等,并且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贷产品开发、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担保完善、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小贷和科技银行组建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及绩效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让政府“小钱”引导社会的“大钱”。
据悉,我市还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引导专项资金,对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科技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发生的信贷和担保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偿。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偿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贷款所发生的风险。“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引导专项资金会在每年市财政安排的科技经费中按5%提取风险补偿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放大科技信贷和风险补偿。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外,我市还鼓励各县区依托科技园区开展科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金融产品创新。对新型科技金融产品在利息、担保费和保险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科技企业本身怕亏损,也可参加保险。 ”该负责人说,我市设立了科技保险专项资金,对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以保险费补助20%-50%的形式给予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三年内,以进入辅导期前一年的计税利润为基数,每年递增计税利润比上年增长10%的,超过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股改后引入拟上市后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20万元的奖励。
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批准设立的科技担保企业,按照一般担保企业享受市里规定的补助额基础上再增加30%进行补助。鼓励设立科技银行,对批准设立的科技支行,在科技、财政资源上给予倾斜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出现的坏账,可给予不大于50%的风险补偿,单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该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我市对经认定的市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五年内给予营业税90%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补助。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其保险费支出可纳入企业技术研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