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宝星 高雷
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是有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保障。但从济宁市的调查情况来看,当前金融支持县域高新技术企业仍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高新技术企业由于自身发展水平不高,银行贷款可获性相对较低;银行制度安排和产品推广存在缺陷,不利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业务开展;风险分担补偿体系仍待完善,政府引导力度还需加强;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资本运作力度有待加大,目前,济宁市尚无一家县域中小企业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在中小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也仅有一家。而规范化的风险投资企业也数量不多,而且大多数都是政府直接出资主导的,民间资本较少,投资的领域仍然偏重大型企业,民营中小企业仍然难以获得风投基金的青睐。
笔者的几点建议:促进科技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必须构建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世界各国经验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必须依赖外部资金的支持。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构建金融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路径,改善科技金融的服务效率。
增强企业自身实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对创新投入稳步增长、风险控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强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强化经营管理者与经营利润、资产收益率挂钩的薪酬体系,推进管理规范化建设,创新管理制度。二是提高企业自身吸呐资金的能力,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努力建设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三是不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途径,强化技术自主开发创新、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引进和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积极培养科技人才,扩展并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国内外高科技企业的交流与合作领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研发高技术产品。
完善政府政策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开发投入。一是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深入研究科技担保机制,科学地计量高科技中小企业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及企业的风险资产价值,合理运用担保机制予以支持;二是建立服务功能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扶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帮助中小企业搞好产品开发。三是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投入,打造“信用社会”提升企业自主创新的诚信环境,为金融信贷投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四是建立金融机构创新投入风险补偿机制。针对创新投入风险大的问题,地方财政应为金融部门设立“创新投入风险补偿基金”,以解决金融部门的后顾之忧,增强金融机构为支持企业创新而增加信贷投入的信心。
积极推进金融工具创新,开发与高新技术企业相适应的金融品种。一是尝试成立以支持科技创新为主的专业性银行,专门承担对高新技术的研发试验贷款,实行贴息优惠、便捷的贷款流程和市场化的评估机制,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二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为质押的融资业务,简化质押环节,完善技术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操作流程标准,同时建立技术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便利技术知识产权的流动处置,推进和扩大技术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开展;三是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金融机构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种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四是大力发展股权质押融资和中小企业股权信托融资等,探索对重大科技专项资产实行证券化,发展可转换债券、票据贴现、贸易融资等低风险业务,既使银行降低风险增加收益,又有效弥补产业化的资金缺口。
完善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机制,推动银企合作发展。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利用自身的资讯、信息、人才、网络优势,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对科技型小企业授信,可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自主创新政策及行业发展动态的信息发布,完善银企信息沟通机制,引导企业和信贷资金投入的有机结合。
加大资本运作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努力盘活上市公司的存量资产,推进产权重组,通过买“壳”上市,或在创业板上市,以及优先安排高技术股票上市的指标和额度等手段,充分吸纳各方面的社会资金,支持科技产业发展。二是积极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信贷资质和发债资质的孵化和培育,帮助已具备一定实力、需要融资的科技企业通过发行集合信托、集合债券等途径,获得成长扶助资金;三是大力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引导民间资金在科技创新企业的起步阶段及时介入,并以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相配合,诱导资金向科技创新方向流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