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去年12月21日经厦门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昨日起正式施行。
厦门是两岸文艺交流的热门城市,对台湾艺人或艺术团体来厦演出,《条例》专设一款规定:有台湾地区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向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针对古玩收藏市场,《条例》规定:从事文物拍卖的企业,应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不具备文物拍卖资质的企业,不得拍卖文物,不得在拍卖品中夹带文物。
此外,文化经营单位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